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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协警”掩盖了粗暴执法顽疾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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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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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段山东枣庄多名特警对两名“车震”男女粗暴执法的视频热传,并引发争议。该地公安纪委工作人员回复称,视频中的“特警”系特巡警大队的协警,纪委已经对涉事的四名协警立案,正在调查处理。(12月21日 澎湃新闻)

   曾几何时,“协警”、“临时工”、“非在编人员”成为了某些部门应对舆论的“灭火器”,旦凡出现负面事件,往往都拿这些人员说事,公众也早已见怪不怪。但是总把问题归咎于这部分人,难免令人感到有规避责任之嫌。在这里不得不善意的提醒一下,莫让处理协警掩盖了粗暴执法的顽疾。

   众所周知,协警的定位是“辅助”警力,属于专业的群防群治队伍,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以正式警察的标准去严格要求他们。正因为此,我们一直对协警抱以宽容的态度,对于他们不当的执法行为并不进行过多的谴责,但这并不代表其所属单位可以同样宽容对待。毕竟协警执法也是在履行公权,那就必须要以执法者应有的态度来履行职责。简单而粗暴的执法,既侮辱了当事人,也侮辱了警察队伍。

   再有,国家明确要求,协警必须在正式民警的带领下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是在涉及需要依照法定职权才能完成的任务时,只能由正式民警完成,协警仅起辅助作用。由此可见,仅让协警背“黑锅”,那么,带队的正式民警何在?如果当时在场,其监督指导职责是如何履行的?如果当时不在场,公安部门将国家规定和教育管理协警的职责又置于何地?所以,粗暴执法不能仅局限于处理协警,具有相关责任的正式民警同样需要调查处理。

   协警作为警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素质高低由警察的教育管理水平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警察的执法水平,一旦遇到问题就简单地定论为协警的不当行为,而将警察自身的问题“藏而不喧”、“大而化之”,势必会影响执法水平的提升。因此,作为主管单位的公安部门,应该勇于正视协警粗暴执法问题,善于从中发现症结所在,以便对症下药、予以医治。(刘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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