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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中国式哄抢”的困局?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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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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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9日,金丽温高速温州段一辆装载30多吨大米的货车发生事故,白花花的大米洒了一地,引来周边大批村民哄抢。一场考验道德与良知的“大米保卫战”悄然打响。今天,温州鹿城警方发布通报称,五名涉嫌参与抢米的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并拘留,民警仍在对其余涉事人员进行调查。(10月2日浙江在线)

  7月份以来,仅仅媒体曝光的高速公路哄抢事件已发生了十多起,这些哄抢事件大多是当着警察的面进行的,成了解不开的“中国式哄抢”困局。这次的哄抢大米事件,也是发生在警察的眼皮底下。货物倾翻后,货车司机姜师傅和高速交警在大风中劝着喊着求着不要哄抢,根本没人理会他们,最终还是被抢走9200斤大米,司机姜师傅最终按价赔给客户14720元。

  “中国式哄抢”的恶劣之处在于乘人之危,趁火打劫。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现代文明的基石。然而,在货车遭遇倾翻,货车司机急需得到救援时,哄抢者不是施以援手,而是在贪便宜和“法不责众”心理的驱使下,明火执仗地公开抢劫,根本不顾别人的死活。

  哄抢事件屡屡发生,根本原因在于哄抢者法律意识的缺失和执法者的缺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让法律失去了权威。这次被抓的五名哄抢者中,有两位是开鞋跟厂的婶侄。当时交警喊话不让大家抢,婶侄俩觉得“不拿白不拿”,一口气“拿”下1000多斤大米。知道要被拘留,婶侄装无辜地说以为只是点米,不值钱,早知道会被拘留也不会做了。这其实是装傻充愣为自己开脱。不值钱你干嘛还“拿”?“拿”了为何不承认?说穿了,还是觉得“不抢白不抢,抢了也白抢,大家都在抢,白抢谁不抢”。

  社会是社会成员之间彼此谦让有序运行的,法治社会是按照规则运行的。我们为什么要立法?立法就是因为在一定程度上,公民意识、公民自律方面已经存在缺失,需要用法律来规范。立法就是给大家定一个规矩,人人都按照规矩来。既然立了法,定了规则,就要遵守法,遵守规则。如果有法而不依,设定了规则却不遵守,比没有法没有规则还要糟糕,会让人对法律产生藐视:你这法律有什么用啊?推而广之,对法律本身,对执法者的权威也是一个挑战。

  然而,我们看到的是,高速公路上货车侧翻后货物被人哄抢的事屡见不鲜,许多司机因为都是外乡人,各种耽误不起让他们只好选择“自认倒霉”,也鲜见有哄抢者事后受到追究的。这次的哄抢大米事件,也是经全国多家媒体广泛关注后,鹿城警方在案发一天车主报案后才开始会同温州高速交警支队开展调查的。

  村民哄抢大米已经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照刑法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聚众哄抢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就属于“数额较大”。发生在浙江的这次哄抢大米事件,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抢走的货物价值14720元,往“其他严重情节”上靠一点也不过分。嫌疑人陈某、谢某婶侄联手抢了1100斤大米,仅仅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显然太轻了。检察机关有必要介入,查清事实,依法追究。

  “中国式哄抢”困局并非无解,关键在于法律要得到有效实施。除了必要的法治教育,对于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哄抢他人财物者,现场民警不能只是观望、劝阻,可以用出警记录仪现场取证,多警种联动,做到发生一起,依法打击处理一起,不姑息,不手软。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合法权利,遏制违法行为。如果法律不能最终体现在有效的实施上,法律的尊严和执法者的权威也就荡然无存,法律也就成了一纸空文,一只不咬人的纸老虎。(宾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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