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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将如何审理天津港爆炸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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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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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司法必须植根于中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解决现实问题,破解社会难题,以问题为导向,以民意为导向,为社会和民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月17日《法制日报》)。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发布的一份审判工作指导意见。本来这样一个纯属内部工作指导性文件,应该不会引起社会公众太大的兴趣,但是在备受关注的天津港爆炸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当下,这个文件却有提前“剧透”此案未来司法审理的价值,或者更直白地说,通过这个意见公众可以猜到涉案人员会受到怎样的法律惩处。

  从《意见》我们可以看出,天津港爆炸案的审理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部分。第一是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我们知道在天津港爆炸案中企业责任人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罪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等。《意见》提出,要重点惩治发生在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以及港口、码头、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部位的危害安全生产犯罪。从这样的表述中可以发现,《意见》非常明确地指向了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爆炸案,显然此案中的企业责任人逃不脱被依法严惩的命运。

  第二是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毋庸置疑,每一起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背后都会隐藏着严重的职务犯罪,天津港爆炸案当然也不例外。此前,检察机关已对11名政府官员采取了强制措施,所涉及到的罪名主要是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意见》提出:要从严惩治发生在安全生产犯罪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切实加大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由此可见,严惩天津港爆炸案背后的职务犯罪,将是案件审理工作的重点。

  第三是涉及民事赔偿问题。毫无疑问,赔偿是涉及面最广,也是最艰难的一部分。天津港爆炸案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连日来媒体对此案的后续报道看,很多受害民众对政府相关的损害赔偿意见并不满意,对善后工作也有较大的意见。那么,这些问题和矛盾最终可能都会集中到法院来解决。如何解决?从原则上讲,当然是要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但是从实际情况看,在法律规定不完善、不具体的情况下,还是要通过平等协商和司法调解来解决。天津港爆炸案受害者人数众多、情况复杂,显然这将是一个浩大的工程。

  对此,最高法的《意见》提出:依法妥善审理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的赔偿案件,积极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权,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最高法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态度,那就是一方面坚决支持受害人依法维权,另一方面也把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警示,强化企业和政府的责任意识,从而预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显然,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个时候推出这样一份指导意见,有着明显的针对性和深刻的内涵。事实上我们可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一系列司法解释、指导意见都具有针对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反映民声、体现民意的共同特点。而这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所在,中国的司法必须植根于中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解决现实问题,破解社会难题,以问题为导向,以民意为导向,为社会和民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为中国的发展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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