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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归“黑社会” 举报的程序还得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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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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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沅陵县长龚琪被亿万富翁举报索贿千万,沅陵县委网宣办官微回应:举报人是当地很长时间存在的“黑社会”,是故意报复政府主要负责人。

  尽管这一事件的线条比较复杂,但处理上应一码归一码。整治码头、打黑以及对举报官员涉腐问题的调查,应分开来说。不能因为官员被举报、存在受贿嫌疑,就认为商人是受害者、政府整治码头的行为有问题;也不能因为举报人是“黑社会”,有意报复政府官员,就认为举报内容一定是虚假的。整治码头如果是依法的,应进行到底;若确有证据证实商人涉黑,必须依法打击;而官方既接到举报,也应按程序调查或上报,还应该按规定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并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问题之所以复杂,是因为目前两个各自独立的问题扯在了一起。即便商人真的是“黑社会”,他也有举报的权利,如果举报被认定属实,他还可能因此立功而减轻法律处罚。最容易引发公众质疑的,是沅陵县打黑的时间点,恰好在商人举报县长之际:若不举报县长,政府还会不会打黑呢?官员有没有以“打黑”压制举报人,转移视线的意思?龚县长表示,举报人是盘踞当地多年的“黑社会”。那怎么不早点打黑,直到举报了县长才放风抓人,以至于让他跑掉?

  事实究竟如何,需要一个调查的过程。网帖见光不到24小时,网宣办就站出来澄清,指责举报人报复,首先是站角不够中立,也就难有客观公正可言。不过这个过程很容易让人想到“没做亏心事,怕什么鬼叫门”的话。

  县长被举报后,县长领导下的公安机关立马要抓举报人,一些地方连续上演国家公器保护被举报官员的情况,客观上显然是增加着举报腐败的风险。建议上级部门应尽快介入调查,黑社会要查,举报也要查。(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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