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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募捐立法应当“张弛有度”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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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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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将在全国人大闭幕大会上进行表决。作为中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慈善法对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草案中,有关个人是否可以发起公开募捐、能否在网上筹款自救、善款余额该怎么处理等内容引发关注(3月11日《广州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交审议,意味着中国首部慈善事业法律,终在网络募捐立法的千呼万唤始出来。近年来,通过网络平台筹集善款的案例越来越多,帮助了不少有需要的人士,但其中一些捐款的实际用途也引发了不少质疑。近期广州一男子晒出国游照片引争议,原因是其女儿生前患病募集捐款未用完,网友质疑该男子用善款余额旅游。但男子却称旅游费用并非善款,而是自己出的钱。那么,问题就来了,一方面是网民要求公开善款去向,另一方面是广州男子称要捐出善款,可其旅游照片又显得十分刺眼。因此,在节骨眼上《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表决,显得尤为重要。

  凭个人思考而言,网络募捐是互联网时代极为快速、有效的慈善方式,捐赠者与受益者之间,隔着屏幕树立了一道“公益信任”的桥梁。但是,在募捐之后,各种纠结善款余额的说法,让人寒心的同时,更像是对网络慈善募捐进行了彻头彻尾的分析,网络捐赠者与受益者之间似乎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可是,在这种持续不降温的讨论,善款余额何去何从的背景下,终究不能光靠“口头之争”来下定论,网络募捐最终也要回到法律的范畴之内。因而,笔者是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通过审议的,但更希望我们的网络募捐立法更“张弛有度”。

  首先来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募捐也应当有所规范”。网络募捐立法是肯定的,首当其冲就要针对网络募捐所获个人善款问题,建议设立中间平台,由政府或专门公益机构进行监督,钱少不够适当的补充,钱多了就转交平台中的其它需要帮助对象,让资源发挥最大作用。对于在网络上虚假求助信息的个人,应当有罚款、公开、入刑等适情而定的细节。再者来说“网络募捐立法需张弛有度、有紧有松。”笔者认为网络募捐立法,更多的应该倾向于照顾弱势群体面临的困境为主,而并非以法为主处处设立门槛,使得该收益的求助者无法及时得到爱心援助,这些值得立法者和全社会思考。

  以当下的网络环境而言,中国的网络法律仍有许多欠缺的地方,这值得立法者们不断的探索实践,一部法律存在于社会的真正意义。但是,社会也别忘了网络募捐的初衷,就是为了及时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在事后去追求去拷问“钱去哪儿了”!(占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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