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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护树”是对监管的一种警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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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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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两棵至少500岁的古树最近牵动了很多村民的心,因为当地要修一条国道,两棵古树正好在规划的道路范围内。古树是留还是砍伐,尚未定论,村民害怕古树被偷伐,买来3个摄像头监视施工队。(2月26日《华商报》)

  为保护“500年古树”,村民自发购买监控设备护树,他们这种做法,是一种令人尊重的民意。在不少乡村,村民视古树为村庄共同的一笔财富,对于古树的去与留,村民也理应有一定的决定权。但是严肃地讲,古树实属于公共资源,受法律保护,村民的护树情结,无疑是对无视法律、甚至破坏古树行为的有益警示。

  如同前些年,在一些地方,为了保留一棵古树,修国道或者省道时在古树旁拐了一个弯。这样,保留了一棵树,拐一个弯足以斥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但人们仍然为之叫好,缘何?笔者想这大抵就是民意的体现。也就是说,在“拐弯”还是“毁树”的抉择上,决策者应充分广泛地征求民意,甚至决策者要把自己置身于群众的角度,想问题、看问题才能体现民意,最终获得民意支持。

  然而,相比“村民保古树”所彰显出的民意,相关施工方的作为却显得很是尴尬和被动,不禁让人汗颜。《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500年以上1000年以下的古树为一级保护树木。这些树木因为施工的迁移必须要经过省政府同意。施工单位如果要在一级保护树木一定范围内施工,必须要报当地林业局批准。

  报道称,想保树得改图纸,如果修改图纸,可能面临数十万元的相关费用。由此不难推断,一棵500年古树,与十万元的身价变换,更像是对施工方的有力一击。

  认识古树的价值,不能简单地用金钱来衡量。但是古树的保护级别评估、历史价值,既然早早就有一个明确的“挂牌公示”,那么就应该配套相应的管护经费,安装防雷设施等。若仅靠村民自发保护,显然还不够,古树的保护部门监管不力,法律保护也就难免乏力。如此诸多监管漏洞,难免会让一些施工部门虎视眈眈、乘虚而入,一旦哪天发生买卖或盗砍盗伐行为,那就真的迟了。所以,趁一切还来得及,相关监管部门应该自觉行动起来吧。(禄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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