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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一删了之,是不是太急了些?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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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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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让不少人欢欣鼓舞。作为“全面二孩”的配套措施,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然而,新计生法也删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一条款,让不少人担心,以后婚假是不是只剩下3天了?这样的忧虑在2015年底引来全国各地一波扎堆领证潮。

  现在看来,担心并非杞人忧天,扎堆领结婚证堪称“明智之举”。有媒体报道,新计生法实施后,上海、广东、湖北已取消晚婚假,北京、山东拟删除涉及晚婚晚育的条款,晚婚假取消被坐实了。

  一方面全面放开二孩,鼓励大家生孩子;另一方面取消晚婚假,事实上打压了领证结婚的热情。怎么看都觉得这两者之间缺乏逻辑性。为了找到问题的根源,我们不妨对比一下新旧两版计生法的相关条款是怎么说的。

  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中,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可见,计生法相关条款的修改并没有任何问题,虽然表述中已不见“晚婚假”,但也说了,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依然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或其他奖励。

  也许,“删除晚婚假”并不意味着,以后结婚婚假就只剩下了3天。我宁愿相信,各地会陆续出台对接的政策,补上这本该保留的福利。但这段政策空档期,仍然会给新人们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影响有多大?看看去年底扎堆领证的盛况就知道了。

  目前我国还广泛存在带薪休假落实难的问题,婚假可能是少数几个可以名正言顺请下来、可以好好享受的假期。如果只有3天,恐怕连筹备、举行婚礼的时间都不够,更别说度蜜月了。更何况,保障国民的休假权,对于鼓励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让民众共享改革红利的应有之举。

  因而,在配套政策没出台之前,与其急吼吼地删掉晚婚假,倒不如保留,待到政策切换“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的时候再行调整不迟。

  如今,我国从上到下都在致力于打造服务型政府,高擎“五大发展理念”推动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在此背景之下,希望各地政府能够多一些大局意识,多一点人文关怀,让每个人的生活更加美好,让民众感受到政策的暖意。(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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