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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定应是“上调烟草税”的基本前提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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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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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卷烟消费税由5%提高至11%,烟草行业批发价格也同步上调。记者日前走访北京香烟零售店,发现大部分都已将香烟价格作出上调,“比之前上涨了5毛到几元不等”。有关人士关心,香烟价格上涨后,会不会促使烟民减少抽烟甚至戒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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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烟草“税价联动”能有效控烟吗?

  2009年烟草消费税也曾有过一次大幅上调,相应地,“我国卷烟平均零售价格已从2009年的每盒平均7.1元上涨到去年的11.73元,年均增长10.57%”。但遗憾的是,6年来,我国烟草销售量事实上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不断增长,如统计显示,2010年~2014年,我国烟草行业累计实现卷烟销量分别为4684.12、4825.24、4945.02、4999.62和5099.04万箱。【详细】

  2、控烟,光有“税价联动”为啥还不够?

  作为一种容易导致生理成瘾、产生严重心理依赖的特殊消费品,烟草制品的销售是否会仅仅因为“5毛到几元不等”的价格上涨,便能同步减少?诚如有医学专家所指出的:“如果要将烟民的戒烟动机做一个前十名的排名,香烟价格的因素排名会比较靠后,并不在戒烟的主要动机之中。大部分人的戒烟动机多为害怕对身体产生危害。”香烟实际上具有“面子消费”的功能,常常被作为“人际交往工具”,烟草消费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会因涨价而得到抑制,同样也是一件可疑的事情。【详细】

  3、如何走出一条中国式的控烟道路?

  【监管层面】理顺烟草生产经营者与监督管理者之间的关系

  目前为止,我国是唯一一个烟草生产经营者和监督管理者合一的国家。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特殊经营体制,使得烟草业成为一个具有绝对垄断地位的“独立王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一边要增加产量、增加税收,一边又要减少销售、逐步控烟,两个相悖的目标岂能在一套机构里完成?!因此,要真正推进我国控烟进程,必须从国家层面彻底廓清理顺烟草生产经营者与监督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根本改变目前烟草专卖制度下“政企不分”局面。【详细】

  【供需层面】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减少生产就减消费。

  从减少烟草供应和降低烟草需求两方面同时发力,共推控烟进展。要逐步缩小烟草种植面积,降低烟叶税直至取消烟叶税从而减少地方政府推进烟叶生产的财政激励,适时上调烟草消费税提高香烟价格,从而减少烟草供应,降低烟草需求。这一过程,既要考虑吸烟者和非吸烟者的需求,又要顾及烟农和烟草从业者利益,就只有从国家层面理顺控烟机制,把烟草生产者、销售者和控烟组织分开,切断政府和烟草企业的利益链条。同时,烟草业转产也是控烟工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让烟农转而种植其它更具经济效益的农作物,让烟草从业人员转而从事其它更具前景的行业。对因控烟烟叶税、增值税、营业税减少而财政收入受到影响的烟草产区地方政府,中央财政要通过贷款和转移支付等形式予以帮扶补贴,帮助他们度过难关。【详细】

  【立法层面】需要一部系统的国家法律法规

  要烟草业夸大自身创造经济效益对GDP和财税以及促进就业的贡献,使政府往往在这些现实“激励”和保护国民健康抉择之间表现得十分纠结。吸烟害己害人害国,已是不争实事。要无烟绿色的GDP,不要毒害国民身心健康的黑色GDP,已成为各级政府和全体国民普遍共识。为减少烟草危害,我国于2003年签署《国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从此走上控烟之路。2011年5月,卫生部率先创建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北京、上海等省市相继颁布地方法律法规,将控烟纳入法制化轨道。之后国家也出台了《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但仅仅是规划而已,对全国性控烟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怎样正面宣传吸烟危害、消除所谓烟草文化诱使公众成为烟民不良影响、对销售香烟给未成年人烟商法律处罚、对公共场所吸烟者查处由谁执法等等,缺少一部系统的国家法律法规。因此,在中国这样一个烟草大国,要推进控烟,中央政府就必须力排烟草行业“杂声”干扰,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痛下决心,尽快在国家层面强化控烟立法,推动无烟环境建设,坚决抵制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等行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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