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  观察

公积金“劫贫济富”背离制度善意

  • 来源:互联网
  • |
  • 2016-04-16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作者:张西流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已有12年。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公积金制度已呈现多方“不适”,修订《条例》呼声高涨,甚至遭遇“存废之争”。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现行的公积金条例是2002年修订。10多年来,房价早已翻了几番,而近几年公积金实质性的改革“可以说没有”,修订条例呼声日益高涨。(7月12日《京华时报》)

  “住房公积金行业间差距超二三十倍”,实在算不上是什么新发现。公积金采用强行缴存方式,但使用却有条件。低收入者往往无力支付首付,成为净储户,而储蓄利息又非常低。高收入者可支付首付,并能享受低息贷款。公积金因制度缺陷,而导致“劫贫济富”。可见,只要行业差距未除,福利政策延伸到哪里,社会不公就生龙活虎地出现在哪里。然而,“住房公积金行业间差距超二三十倍”,这个惊人的数据,显然已经突破了公众心理承受极限,从而诱发出了人们对公积金存在价值的质疑。

  众所周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初衷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消除贫富差距,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然而,从执行情况来看,显然是差强人意。一方面,是全国有大约5600亿元的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处于“沉睡”状态,有钱却贷不出去,以至于有关部门思谋着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他途;另一方面,却是真正有购房需求的普通职工遭遇贷款难,现有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无疑陷入了一个怪圈。

  特别是,“住房公积金行业间差距超二三十倍”,导致贷款买房,成为一些垄断行业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畸高人群的“盛宴”。而对于很多中低收入职工来说,由于个人账户缴存余额偏低,很难达到公积金的放贷门槛;即便有资格申请,所获贷款额度也有限。换言之,如今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于是多数中低收入人群存款,供少数垄断行业高收入人群贷款买房,属于典型的“劫贫济富”,不仅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福利性”和“互助性”,而且形成了新的社会不公。

  因此,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缮,推进公积金制度改革和管理,消除因制度缺陷导致的“劫贫济富”等社会不公,显得尤为迫切。首先,应严格控制公积金缴存上限,提高下限,以此不断缩小行业间差距;同时,降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门槛,提高使用率并适度扩大适用范围,比如,可以用于养老、买房、租房、医疗,甚至可以用于教育投资等,让住房公积金发挥更多作用,真正惠及广大中低收入人群。更重要的是,可采纳专家建议,重新思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定位,把各地分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改为政策性的国有住房银行,纳入国家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张西流)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