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  观察

“让国有企业消失”的狭隘和偏激

  • 来源:互联网
  • |
  • 2016-04-16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据媒体报道,经济学院院长论坛于4月13日在北京展开。在当天的论坛上,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话题在现场受到了热烈的关注。对国有企业的作用,现场各管院院长似乎已经达成了共识,那就是国有企业效率低,不适于在竞争性行业中存在。更有一些院长认为,国有企业应该从市场上消失。

  我不知道,院长们是站在怎样的角度评价和分析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与作用的,又是站在怎样的角度认为国有企业应当从市场消失的。如果是客观、公正,并带有历史眼光和长远眼光的,就不应该得到这样的结论。

  我们并不否认,在现行体制下,国有企业确实暴露出很多弊端。但是,所有这一切,是不是只有国有企业才存在、只有国有企业才会发生呢?而国有企业出现的这些漏洞和问题,是否全是企业自身的原因呢?

  显然,院长们都忽视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那就是行政管理体制。因为,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的情况下,纵然将国有企业全部改成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也未必就能摆脱目前的困境,就能效率提高、质量提高、效益提高。

  事实也是如此,从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来看,问题往往与行政管理体制密切联系在一起的,都是行政管理体制直接作用的结果。譬如经营者的任免与管理、企业薪酬的考核与认定、投资决策、承担社会责任等。

  也许有人会说,一旦改革了国有体制,企业也就不会受到这样的约束和影响了。从表面看,确实如此。但是,仔细分析就不难发现,这不过是理论上的感觉而已。从这些年来的实际情况看,民营企业受到的约束和制约并不少,有时候,民营企业受到的冲击和影响比国有企业还要大。

  问题在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与政府的关系,并不象院长们所想象的那样符合市场化,可以完全听从于市场,服从于市场。更多情况下,他们仍然需要象国有企业一样,按照政府的意志办事,甚至按照少数官员的意志办事。否则,就会出现“一个处长搞死一名企业家”的问题。

  这也意味着,纵然将国有企业全部“消灭”掉,只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只要政府不让位于市场,不将资源的配置权交给市场。那么,再大的企业、再能干的企业家,也不可能对付得了政府,对付不了掌握着种种实权的政府官员。

  反过来,如果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全理顺了,市场能够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了。那么,国有企业也就不会受到政府的强力制约和左右,所谓的行政资源、社会资源、政策资源等,也就不会向国有企业倾斜。国有企业,也只不过是市场的一种主体,并不会比其他市场主体多出什么优越感、优越性。

  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经济界的专家、学者,不去思考企业背后的问题,而只就企业本身存在的问题论问题,并得出让国有企业消失的结论,显然是十分狭隘和偏激的。至少,对国有企业也是不公的。

  对国有企业来说,在行政管理体制尚没有改革到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还没有理顺的情况下,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将重点放到其他市场主体尚不愿进入的领域,是可以理解的。尽管这也是一种不公平,但总比让这些行业出现严重失位要好。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国有企业必须消失。

  笔者认为,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相比,确实有它的弱点。但是,优点也十分明显。在当下的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有多少是国有企业经营者“转化”而来的,应当不是一个小数目。既然存在这样的现象,否定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是否站得住脚呢?国有企业是否象院长们所言,都是无能者呢?

  国有企业的问题,说到底,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只有进行大力度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政府行为规范到市场化轨道上来,不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和管理等进行干预,那么,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其他所有制企业,都是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而不是院长们所言的国有企业天生没有出息。

  总之,对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的目标和思路。否则,就算改革了,作用也难以发挥。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