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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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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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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成本法)

 

母公司因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而丧失控制权但仍具有重大影响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要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进行核算[例如:80%(成本法)→40%(权益法)]其相关的账务处理可以按以下3个步骤进行。

1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例如:出售40%的股权出售原持有有股权的5040%÷80%=50%]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0/80账面价值×50]

投资收益[或借方]

2原投资时点:追溯调整为权益法

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原投资时点与丧失控制权时点之间:追溯调整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权益变动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以前年度调整后的净利润-现金股利)×40]

投资收益[(本年度调整后的净利润-现金股利)×40]

其他综合收益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例题:甲公司第1年初以200万元购买了乙公司80%的股份,甲与乙无关联关系。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第1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60万元其他所有者权益增加40万元,当年宣告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第27月初,甲公司以150万元卖出乙公司40%的股份,剩余持有40%股份对乙公司有重大影响,第26个月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0万元。求出售股份时相关账务处理。假设盈余公积提取比例是10%

按照3个步骤进行账务处理如下:

1按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如果所有投入品的数量都以相同的百分数增加,并导致产量也以相同的百分数增加,就是规模收益不变的。

借:银行存款150

贷:长期股权投资100

你可以通过观察昆虫来学习销售。比较一下蜜蜂和蜘蛛。

投资收益50

解读:1年初,甲公司购买乙公司80%的股权时,甲与乙无关联关系,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就是当时付出的代价200万元。以后如果甲公司对乙公司没有额外的增资或者减资,那么这个200万元的长期投资成本就一直不会发生变化。本题没有发生增资或减资的问题,所有对这80%的股份一直都是以200万元的成本进行计量。现在出售40%(出售了40%/80%=50%),所以成本也减少了200×50%=100万元。成本为10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卖了150万元,赚了150-100=50万元,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2原投资时点:追溯调整为权益法

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200-100=100万元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300×40%=120万元,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本题很显然是前者小于后者(成本100万元<按份额计算的应享有的公允价值120万元),需要调整留存收益(120-100=20万元)。本来追溯到购买日,是要调整营业外收入的,但是营业外收入是损益类科目,已经超过了一年,按照准则规定,损益类账户余额需要在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最终结转到留存收益。因此就只能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即盈余公积2万元(20×10%=2万元),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万元(20×90%=18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

贷:盈余公积2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

解读:追溯到到原投资时点,类似于一开始甲公司就持有乙公司40%的股权,具有重大影响,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既然从一开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那么一开始就要与被投资方乙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按照40%的份额比例保持一致。很显然,原投资时点,初始投资成本100万元,按份额计算的公允价值是300×40%=120万元,两者并不一致,因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需要调增120-100=20万元。留存收益已经解释,不再赘述。

3原投资时点与丧失控制权时点之间:追溯调整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52 ......1

——其他综合收益24 ......2

——其他权益变动16 ......3

贷:盈余公积2 ......4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 ......5

投资收益32......6

其他综合收益24 ......7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6 ......8

解读:进行追溯调整时,视同从购买日至出售日一直采用权益法,而权益法的核心思想就是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成等比例的变化(你增加我就增加)。投资企业增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增加了(净资产增加的具体表现形式),另一方面表现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权益增加的具体表现形式)。被投资企业第1年盈利100万元,分配50万元,最终剩余100-50=50万元,第2年上半年赚了80万元,因此到出售部分股权时,乙公司净利润总共增加了50+80=130万元,甲公司按比例享有130×40%=52万元1,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由于第1年已经结束,对应1分享的净利润50×40%=20万元,只能记入留存收益,在贷方分别记入盈余公积2万元4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8万元5。对于第2年上半年赚的80万元,按照比例计算的净利润80×40%=32万元6,记入到投资收益科目中,理由是还没有到第2年期末,损益还不需要结转。同理,其他综合收益按比例增加60×40%=24万元,借方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的二级科目其他综合收益2。贷方记入其他综合收益24万元7(对方其他综合收益增加了,意味着投资企业也要按比例相应的增加)。被投资方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投资方同样按照比例享有40×40%=16万元,借方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的二级科目其他权益变动16万元3,贷方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6万元8

另外,如果被投资方的净资产是减少的,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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