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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实行标识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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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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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实行标识管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抓好公共场所燃气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实行标识管理,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燃气公福用户。包括全市餐饮门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以燃气为火源的公共场所。

  凡通过安全验收的,在门店内外等醒目位置一律公开张贴绿码标识,提醒公众本店燃气安全,可放心用餐。

  2、社会公示。初验结果,包括合格、不合格的,需要整改的内容,连同验收人一起上报,企业和主管部门同时向社会公示。

  5、常态管理。由配送员、按规定检查。存在隐患者,督促整改;拒不服从整改者,予以停供、摘牌,张贴红牌。

  6、抽查。由燃气管理部门进行抽查。不合格者予以摘牌,张贴红牌,并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处罚款等。

  初验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15日。9月15日之后,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实行动态管理,不合格者一律摘牌,督促整改。对存在隐患、规定时间内未整改、企业仍供应燃气者,一律对企业进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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