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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商城医疗器械福建省发布“双 11”监测报告 虚标价格虚假宣传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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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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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强调的是“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而“海淘”不退货的原因并非商品性质,而是物流等其他因素,不能完全适用该条款,但确实有无法退货的客观原因。

为进一步了解“双11”促销的实际情况,福建省工商局网监中心与福建省消委会还共同开展了福建省大学生“双11”促销活动期间网购情况调查,自11月12日至11月25日,通过问卷的方式,重点针对网购商品是否与宣传一致、网购定金规则、赠品是否提供三包、网购存在的问题及纠纷处置等内容,收集网络促销实际存在的问题及纠纷等情况。

可监测中发现,商家存在自行扩大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例如包括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淘宝海淘、亚马逊在内的大部分海外代购网店销售的非鲜活易腐的食品类母婴商品、个护健康类(医疗、健康器械类除外)以及血糖仪及血糖试纸类商品等均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自行扩大了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监测人员认为,网店经营者自行增加诸如“非质量问题不能退货”、“必须提供商品未被证明”的商品退换货条件,都属于商家擅自扩大对新《消法》的解释,不符合新《消法》,网购消费者如遇到此类消费纠纷,可主动,及时向当地消委会或工商部门投诉。

未严格执行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商家自行增加商品限退换条件

监测中发现,多数平台存在价格虚假宣传问题。一商家在11月12日“11.11劲爆价格延续24小时”,实际上,价格从11日的1799元提高到了1999元;一商家在11月11日“11.11疯抢价:1780元,活动结束后恢复1980元!”,12日监测发现价格仍是1780元,未恢复至1980元;一商家在商品标题中“买1送5”,但实际商品并未有“买1送5”的活动。

新《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的中,有“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

对一些因物流时间长而导致无法退货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可以理解,但仍可采用诸如“30天免费退换”的承诺,如亚马逊商城海外购频道销售的一款原产地在美国的车载手机支架,其采用的就是“此商品支持30天免费退换”的退换承诺。

虚构商品上架时间等虚假宣传较普遍

监测中发现,不少平台有网店经营者以“男装福袋礼包199元任3件,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商家设定消费者若试穿无法退换货”、“如果超过48小时内没有提供破损图片,我们无法补发,请谅解”、“包装箱破损不在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活动中产生的免单商品不支持除质量问题以外的退换货服务”为由,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昨日,福建省消委会和福建省工商局网监中心联合发布《双11促销期间网络商品信息定向监测报告》。监测人员经过对350个监测样本汇总后发现的主要热点问题包含虚标价格、虚构优惠、绝对化用语等违法广告、未按《消费者权益保》要求严格执行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等。

同时,商家对质量问题的认定也五花八门,各有各自的判断依据。有一商家的判断依据是“仅当产品有关键组件缺失、坏损、松动等原因,致使产品无法完全使用,或对宝宝安全产生严重隐患的情况,才可判定为质量问题”。

同时,还有虚构商品上架时间问题。监测中发现,有的商品“2015秋季新款”,实际商品上架时间是2014年9月,上市时间是2014年秋季;有的商品标示“上架时间:2015-10-09”,监测发现,2015年6月就有购买记录。

在此次问卷调查中,直接折扣、秒杀及购物返券是影响受调查大学生参与“双11”促销的主要因素,但虚构折扣等虚假宣传也普遍存在。受调查者中,“双11”期间折扣陷阱、优惠问题的有111人,占比高达37.8%;有42名受调查者收到商品的实际情况与商品页面宣传不一致,占比达14.3%。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由,但有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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