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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十六地市试点驾照自学直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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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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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记者刘子阳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4月1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和《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正式实施,社会关注的小汽车自学直考、自主约考、异地考试办证、放宽残疾人学车考证等改革措施正式施行。

  4月1日起,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地市的学员,在车辆、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可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自学人员需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粘贴学车专用标识,并加装副刹车、辅助后视镜等装置。

  截至目前,已有天津、南京、福州、成都等85个城市开通互联网考试预约服务,覆盖全国19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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