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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订食品药品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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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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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上海3月31日电(记者姜泓冰)上海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截至2015年底,已曝光食品药品“黑名单”16批。目前“黑名单”制度正在修订,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严重违法行为也将纳入“黑名单”,严重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而受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信息将进入上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将年检、纳税监督、金融信贷和土地使用都将受到影响。

  2013年2月,上海市开始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和联合惩戒的力度。至2015年底,全市共公布食品类“黑名单”9批、药品类“黑名单”7批,涉及31家责任单位、65名责任人。

  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局对原《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根据《办法》,上海将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重点监管“黑名单”制度,将因严重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并通过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食药监部门还定期将上述信息发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相关部门共同联合,加强对此类企业的年检、纳税监督、金融信贷限制和土地使用限制。

  据介绍,修订后的《办法》增加了对使用过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严重违法行为的纳入情形,将加强食品药品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基层监管责任更有效落实,并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程序,确保重点监管名单管理的合法性与可行性,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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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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