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14年GDP最终核实为635910亿 增长7.3%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的通知》(国统字〔2003〕70号)的规定,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阶段。近日,国家统计局根据2014年有关统计年报、财务统计资料和财政决算资料等,对2014年GDP进行了最终核实,主要结果如下:
经最终核实,2014年GDP现价总量为635910亿元,比初步核实数减少22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3%,与初步核实数一致。各行业数据见附表。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度核算说明
国家统计局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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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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