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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超出轨案"一审:三名博主赔偿10万并道歉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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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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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邓超出轨门”名誉权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三微博博主未经核实亦无基本事实证据,在微博发布“跑男出轨”、“邓超”等内容形成大量网络用户讨论,造成对邓超个人品行的贬损,一审判决新浪微博“圈内老鬼”夏学敏、“娱乐圈揭秘”雷善慧、“圈贰爷”郑永煌公开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邓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3万元、3万元。

  上午,邓超本人并未到庭,而是委托两名律师出庭。和开庭时一样,三名被告仍然没有露面,也没委托代理人。

  判决同时指出,本案中,邓超除作为男演员的身份外,在其家庭生活中的人父、人夫身份也广为人知,邓超因其在演艺事业中的表现和家庭身份的公众知晓度,具有“公众人物”的身份和地位。公众人物的容忍限度以公众人物的人格尊严为限,超出该范围,则言论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夏学敏、雷善慧、郑永煌在其各自新浪微博账户首页连续三天置顶发表致歉声明,向邓超公开赔礼道歉,同时分别赔偿邓超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3万元、3万元。邓超代理人对此判决表示认可。

  明星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因侵权广告讨要肖像权的相对较多,其次就是名誉权纠纷。近两年较少露面的“大嘴”宋祖德,之前算是侵权大户,谢晋遗孀、金巧巧、李连杰都告过他。还有张馨予因被“坐台”告过夏萨沙,潘粤明因被揭“劣迹”告过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和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白百何因被编排“商场偷窃”告过舜网、“秘密APP”,李连杰因被指“利用壹基金贪腐”状告过大旗网。综合来看,原因五花八门,以上这些案例大多以明星胜诉告终。当然也有败诉的,如汪峰因“赌坛先锋”状告第一狗仔卓伟和媒体案。

  据悉,邓超出轨”的微博话题,截至邓超起诉之日,已经被阅读6.1亿,26万人参与讨论。邓超为此起诉索赔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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