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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不走的巡视组”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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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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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去年年底在省委工作部门和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新设七家派驻机构后,省纪委进一步强力推动派驻机构改革调整工作,日前,已经顺利实现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

  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后,将如何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成为广大干部群众期待的“不走的巡视组”?日前,本报记者就改革调整相关工作采访了省纪委相关负责人。

  问:为何要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强化派驻监督作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就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中央纪委立行立改、以上率下,陆续制定相关重要文件,扎实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

  我省紧跟中央步伐,全力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省委下发了《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在省直机关新设7家省纪委派驻机构的工作方案》《关于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等文件。按照方案设定,省纪委积极抓落实,坚持内部挖潜、整合力量,不搞简单加减法,不增加编制数,通过新设和调整设置41家派驻纪检组,完成对省直133个部门派驻机构全覆盖。

  问:派驻机构实现全覆盖后,监督功能将如何得到强化?

  答:我们的态度很鲜明,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组是代表省纪委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派驻机构不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也就是说,派驻机构由原来的“双重”领导,转型为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发现重要线索要及时向省纪委报告。

  原先,由于“在同一栋楼办公、同一口锅吃饭”,派驻纪检干部有“不好监督”的担心。也有一部分人怕丢选票,不敢监督。为解决这个问题,2015年,省委出台了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省纪委对派驻机构处级及以下干部的提拔、考核机制也进行了改革,都由省纪委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和年度考核。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没有后顾之忧。

  问:在派驻机构的设置上,有着怎样的总体考虑?

  答:在此次改革调整过程中,我省坚持推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两种方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综合设置派驻机构。比如,省纪委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省委办公厅、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省委政策研究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省国家保密局(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委机要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等8家单位。

  在省编办和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我们通过划转、调剂等方式,整合纪检监察力量。收回相关单位单设的处级纪检员、监察员编制;撤销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本级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其编制和领导职数全部划转,由省纪委在派驻机构间统筹调剂使用。省编办还专门将纳入全覆盖范围的事业纪检监察编制置换为行政编制。

  改革前,省直单位共有54家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54家单位;改革后,共设置41家派驻机构,每个机构平均编制6.2名,减少12家机构,厅级领导职数减少9名。

  问:省纪委派驻机构的工作重点将发生哪些变化?

  答:派驻机构监督的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不含综合监督单位)党组成员(党委委员),不设党组(党委)的作为领导班子成员,与班子其他成员一并按任同职级时间先后排序,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

  派驻机构要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派驻机构负责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李 伟 江西日报记者 张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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