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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主收赃被判拘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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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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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李某偷来一部iPhone6 plus手机,在手机“未解锁”的情况下,以低价卖给了手机店店主郑某。事后不仅李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郑某也被民警抓获,后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郑某提起公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大兴法院一审判处郑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于2015年8月22日14时许,在其经营位于大兴区的通讯手机专卖店内,在明知陈某卖的苹果iPhone6 plus手机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215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经鉴定,手机价值4700元。公诉机关认为,郑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郑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并不认可,辩称收手机的时候不知道是赃物。

  卖手机的李某称,其出售的赃物是事发当天中午他在大兴区榆垡附近一家超市里偷走的,后将手机卖给了郑某。事后,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明知系犯罪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法院已经确认的证据,能够证实郑某没有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手机,应认定其明知系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故对郑某的辩解,法院未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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