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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前实控人被判赔偿投资者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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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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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康医疗(002219)前实控人正在遭遇的投资者索赔官司,最终以投资者胜诉而告终。这是国内首次成功的针对市场操纵行为进行索赔的官司。

  投资者胜诉

  恒康医疗原名“独一味”,于2008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2014年1月更名为恒康医疗。2017年8月11日,中国证监会对恒康医疗研究顾问机构上海蝶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蝶彩资产实际控制人、恒康医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谋操纵恒康医疗股票案作出“没收蝶彩资产违法所得4858万元,处以9716万元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证监会指出,恒康医疗控股股东为达到高价减持公司股票目的,联合蝶彩资产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市值管理”名义,在减持期间夸大恒康医疗研发能力,密集发布一系列利好信息,不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对恒康医疗不利信息,影响投资者预期并造成股价波动。2018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将此案列为“2017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认定该案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私募机构内外勾结讲故事、造热点、炒股价的一起典型案件。

  在这之后,有投资者杨某借助中小投服的支持诉讼方式,通过成都中院起诉恒康医疗。他最终获得了胜诉。

  赔偿方式与虚假陈述案件类似

  从法院判决情况来看,市场操纵案件的赔偿方式与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大致相同。

  根据该判决书,成都中院首次认定操纵行为人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成都中院审理认定,被告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在2013年5月9日到7月4日之间实施了操纵恒康医疗股价的违法行为;原告在被告操纵市场行为期间买入恒康医疗股票并在操纵结束后卖出而产生亏损,根据市场欺诈理论,其损失与被告操纵市场行为之间显然具有因果关系,原告无须为此举证。这些认定方式,与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并无太大差别。

  根据法院判决,在2013年5月9日到2013年7月4日之间买入恒康医疗并在2013年7月4日晚间依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获赔,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发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邮箱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征集,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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