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年7月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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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大会主持情况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律师:包敬欣、马男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三、律师情况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对所审议议案履行了回避义务,相应回避股份数为277,332,850股。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有效。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日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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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议案名称:关于向大连国投集团续借款的议案
2、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016年2月1日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二、议案审议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表决情况:
大会由董事长洛少宁先生主持,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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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3、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重要内容提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