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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县域绿色低碳能源商业模式 发展报告建议丰富增值场景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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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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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县域绿色低碳能源商业模式 发展报告建议丰富增值场景

  针对我国县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电网接入条件受限、清洁能源就地消纳存在阻碍,以及技术条件与商业模式尚不能满足开发需求等问题,有关机构建议搭建县域绿色低碳能源体制机制,探索县域绿色低碳能源商业模式。

  在18日上午召开的第九届国际清洁能源论坛大会暨零碳岛论坛上,国家电投与西门子能源联合发布了《2022中国县域绿色低碳能源转型发展报告》(下称《报告》)。

  《报告》称,近年来,我国县域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增强,但消费结构不合理问题仍然明显。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农村生活用能总量约3.11亿吨标准煤,其中包括用于取暖、炊事、空调、生活用电的能耗,统计能源种类包括煤炭、液化石油气、电力、天然气等商品能,以木柴和桔杆为主的非商品能。商品能和非商品能分别占69.6%和30.4%。可再生能源及商品能源占比仍有很大提升空间,能源消费结构亟待优化。

  《报告》称,我国县域能源资源丰富,但利用率较低。农村地区每年可能源化利用的生物质资源总量约折合标准煤4.6亿吨,分布式光伏技术可开发潜力达1000GW以上,分散式风电技术可开发潜力达250GW,除岩热型资源外,地热资源年可开采资源量折合标准煤26亿吨。但总体看,上述能源资源利用率较低,不利于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供应,不利于农村地区能源的有效供给。

  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县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仍较为薄弱。技术开发资金投入欠缺,燃气、液化气和供应尚未能普及到所有乡镇,部分偏远地区农网设备陈旧落后,农村商品能源总体供给不足,部分地区能源贫困问题依然存在,能源消费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此外,电网接入条件受限,清洁能源就地消纳存在阻碍。由于“隔墙售电”(即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政策推进受限,本地清洁能源无法直接售电给本地工商企业,县域开发与本地企业之间难以形成利益共享,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对整县开发的科学认识和支持力度。

  《报告》建议,将县域能源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能源问题“要素化”,加强县域能源与城乡一体化、乡村振兴战略等规划的统筹协调,将县域能源消费需求及供应保障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报告》建议,探索县域绿色低碳能源商业模式。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推动农村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推进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牧光互补等“光伏+”模式,因地制宜创新农村生物质能源化利用模式。拓展新型储能商业模式,探索共享、云、储能聚合等商业模式应用,聚焦系统价值,挖掘商业价值。

  在创新县域能源融资模式方面,《报告》建议,量身定制PPP、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等投融资模式合理配置优惠和债券额度,促进县域绿色低碳能源转型。探索以能源企业参股、地方耗能大户和用能企业控股的方式,合资组建能源开发公司,将发电项目转变为用能企业的“自发自用”项目。能源企业通过发挥专业优势,合作共享清洁能源开发成果。

  《报告》建议,户用光伏开发中,农户可以通过自建、入股、合作开发等多种模式参与并获取盈利;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场景中,以光伏送家电商业模式,通过激励个人用户提高电能消纳,提升项目收入;以光伏共享电动车电池商业模式,通过丰富项目运营场景,增加收入;以“生物质秸杆换颗粒”平台模式,拓展产业链,在项目开发中丰富增值场景,提高项目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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