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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原平农商银行被强制执行6300元 案涉侵犯66岁老人名誉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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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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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原平农商银行被强制执行6300元 案涉侵犯66岁老人名誉权

  日前,山西原平农商银行遭到原平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6300元,立案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已过花甲之年的杨某,在银行办理房贷时无端被拒,后经查询发现,是有人利用杨某的名义在山西原平农商银行办理了9700元,因逾期未还,造成杨某被银行列入征信“黑名单”。

  事情发生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某以侵犯个人名誉权为由将山西原平农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同时道歉并赔偿损失。

  2020年8月份的一天,杨某本来因购房需要,兴冲冲地去银行办理住房。岂料,因个人征信有不良记录,杨某遭到银行拒贷,房贷就此泡汤。

  为了探明事情原委,杨某经过查询个人征信得知,其于六年前在原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西原平农商银行前身)有一笔9700元的一年期,状态显示为已逾期。这是杨某背上不良征信的根本原因。

  但杨某表示,自己从未与山西原平农商银行有过任何形式的来往,该行让自己背上不良征信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自己受到严重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

  再退一步讲,逾期后,银行为何不向杨某主动催收?而杨某被蒙在鼓里六年,直到去银行办理房贷遭拒,方才得知自己名下存在该笔。与此同时,杨某还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银行送上了征信“黑名单”。

  不过,为了证明自己没有在山西原平农商银行办理过,杨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山西原平农商银行提供的借款合同、借据等相关资料中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

  对此,法院表示,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并进行道歉和赔偿损失。本案中,山西原平农商银行提供的借款借据经司法鉴定,不是杨某本人书写,山西原平农商银行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杨某在其处有过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山西原平农商银行消除杨某在央行征信系统中9700元的不良记录。同时赔偿杨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鉴定费3300元,共计6300元。

  因山西原平农商银行未在生效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杨某6300元,故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遭到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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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山西农商银行案件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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