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样品无商业价值的理解
导读:出口样品无商业价值通俗的说,就是用于作为样品或者广告用途的货物,合同约定不可以流通买卖,具有特殊专门用途,双方没有作价交易,免费移送。
根据现行海关规定,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其他进出口货样和广告品一律照章征税。该条款是针对海关环节的处理规定。
海关规定中没有对无商业价值作出明确的定义。在实务中,对于无商业价值的把握,在海关审核中主要看是否符合没有具体用途、没有使用价值、不含贵重材料、有不可磨灭的标记、每种类只有1件、不涉及许可证这些特质。
浙江电子口岸2017-2-28发布的问答中,对无商业价值解释是:不可再买卖,只是用于展示、交流,虽具备价值,但不具备在市场上流通交易获利,它可以为公司带来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收益。
由此,笔者个人认为无商业价值,更通俗的说,就是用于作为样品或者广告用途的货物,合同约定不可以流通买卖,具有特殊专门的用途,双方没有作价交易,免费移送。
货样和广告品无论是否免费,均需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按规定审核验放。根据目前海关的管理要求,对企业申报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将严格审核并实施100%开箱查验。
因此,企业申报进出口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需要注意规范操作。由于这类业务比较特殊,政策上也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企业在操作之间应先与所属海关了解情况,以免错报。
1.进口时,对于虽然已经申报了无商业价值的货样和广告品,但后期在实际处置中作价进行了内销,取得了收入,则应申报补缴税款。
2.进口时,对于报关申报中货样和广告品存在交易价格的,则按照目前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按照海关审核结果缴纳税款。
3.出口时,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享受免税政策。生产企业免费向外商提供出口货样,根据协议作“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报关出口,在业务发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相关凭证及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
对于生产企业出口货样的情形较多,处理方式也不同,具体分析可参见《生产企业出口货样的增值税处理》一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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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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