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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道的公告河南食品饮料公司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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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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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阳公司2014年度的销售收入为3774.17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0.89%。

(2)、向省、市食药局申请复检

针对上述报道,经公司向维维粮油(正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阳公司”)核查,现说明如下:

一、报道简述

(4)、积极配合市、县食药局进行全面整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该事项预计对总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正阳公司立即将同类产品向省、市食药局申请复检,并得到许可。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特此公告。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请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投资,注意风险。

2016年1月26日,《商报》刊登了《维维粮油等品牌花生油抽检不合格》的新闻报道,并被其他转载。报道称“维维粮油(正阳)有限公司生产的压榨一级花生油苯并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正阳公司2015年7月23日生产的1.8L压榨一级花生油,在国抽中发现“苯并芘”指标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10μg/kg,其检测结果为13.6μg/kg,超出标准36%。

二、声明

2、2015年12月15日正阳公司接到产品不合格信息后,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了相关措施,具体如下: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3)、将库存产品送检

在申请复检的同时,正阳公司将库存多批次产品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验,目前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三、特别提示

由于“苯并芘”指标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不具备其检测能力,对其指标的控制,主要采用型式检验的方式,定期委托国家检测机构检验。期间曾委托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农业部油料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和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机构,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董事会

经查实,该批产品生产计划为180桶,实际生产180桶,入库180桶,均已销售,经公告,召回143桶,已确认销售37桶,此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正阳县食药局已派人处理。

(1)、追溯该批产品流转情况

正阳公司积极配合市、县食药局进行了现场全面整顿,彻题原因,目前在市场销售的产品,“苯并芘”等各项指标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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