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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个不合格学位点被撤销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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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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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28日电 (记者张烁)近日,教育部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根据评估结果,不合格的4个博士学位点、4个硕士学位点、42个专业学位点被撤销。

  《通知》规定,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进行为期2年的整改,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暂停招生。整改结束后接受复评,复评结果为“合格”的恢复招生,复评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撤销学位授权。

  学位授予单位主动提出放弃授权的学位授权点中,硕士授权点为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为39个,自发文之日起撤销学位授权,2016年招生工作结束后不得招生,在学研究生按原渠道培养、授予学位。

  《 人民日报 》( 2016年03月29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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