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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一二三产业发展如何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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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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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发布,显示出国家对农村农业发展的深切关注和期待。文件强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同时,在2016年1月5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要想振兴乡村、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民增收,离不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那么,什么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到底如何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根据国内外的发展实践经验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的是以农业为基本依托,通过产业联动、产业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将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使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餐饮、休闲以及其他服务业有机地整合在一起,使得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紧密相连、协同发展,最终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扩展和农民收入增加。日本是较早提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国家,其“六次产业化”的概念和实践给世界上各个地区的农业与农村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关于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管是学术界还是实践界都是众说纷纭,百花齐放,而在2017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供应链创新发展的六大重点任务之首,从供应链的角度给出了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思路和新视角:第一就是要创新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第二是要提高农业生产科学化水平,第三就是要提高质量安全追溯能力。

  20实际80年代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重新确立了农户作为农业生产基本组织单元的地位,极大地调动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但同时也留下了农户经营规模细小化的“后遗症”。伴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农副产品市场化改革的深化,一些新的矛盾也逐渐凸显,由于单个农户与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连接机制,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单元不能与快速发展的农副产品市场化进程相适应,这导致买难卖难常有发生。进入20世纪90年代,为了实现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山东等地逐步探索并先后形成了“公司+农户”、”公司+大户+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租赁农场”等一系列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

  但是,这些早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存在契约不完善等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稳定性难以保证,因此,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和完善,使生产关系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成为新阶段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各地又掀起了新一轮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创新,形成了“公司+家庭农场”、 “公司+社会组织+农户、“合作社+合作社”、“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等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

  这些创新型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正在不断展现着自身的活力,《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希望这些创新型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能够合作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农业产业供应链体系,发展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并且鼓励农户采用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融入农业供应链体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把农业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要想实现农业现代化,首先要实现农业生产技术科学化,农业产业化,农业机械化,最后是实现农业信息化。

  家庭农场是规模化农业的雏形,由于体量不大,所以数量众多,能够较好的兼顾粮食产量和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两个方面。初级的机械化和普及的农业技术,让这部分农民越来越职业化。有了这批职业化农民,才有可能提高农业生产科学化水平,发展现代化农业。

  专业大户是农业现代化专业化分工的中坚力量,他们有的懂技术有的懂市场,一方面自己能从中获得较高的收益,另一方面他们也成为家庭农场的技术和市场支持力量。很多家庭农场发展初期,买不起农机都是从合作社或农机大户那里租来的。他们是中国现代农业分工专门化的未来力量。

  农业企业可以说是中国现代农业的标杆,技术先进、设施完备、管理到位、善于营销,基本上农村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基本都是农业企业生产的。但农业又不能完全代表中国现代农业,因为除了经济性作物,中国还需要大批从事基础农业(粮油类)的农民,未来这批农民如果能做大做强,那么中国农业生产科学化技术水平将会大幅度提升,现代农业的到来就指日可待了。

  辛勤的劳动人民已经在提升农业生产科学化水平的道路上摸索前行了,《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给出了指导意见,建设农业供应链信息平台,集成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大数据,共享政策、市场、科技、金融、保险等信息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化和精准化水平。加强产销衔接,优化种养结构,促进农业生产向消费导向型转变,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拓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目前我国农产品追溯主要是以企业为主的追溯模式,属于企业的自主行为,企业是实施质量安全可追溯模式的主体,企业对其进行追溯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产品从生产到销售达到透明化,使产品质量得到消费者认同。

  对于农产品来说,质量安全追溯主要分为生产环节、流通环节及消费环节三个部分,每一部分都对应追溯的具体信息。

  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企业采取直销模式,产运销无缝对接,减少中间环节,使得生产网与销售网有机结合,从田野到餐桌,延伸产业,确保食材安全。具体流程主要包括:在上游食材生产基地生产环节中,通过对种植、培育等过程实施检验检测,确保入口安全,生产安全的农产品,并采取标准化的采摘方式,保障产品质量。进入流通环节,为保障产品新鲜、营养,首先进入冷库预冷,保持产品原生态,采取标准化的分拣包装方法,将产品配送到消费者面前,走到消费者的餐桌上。

  通过信息查询后,消费者可以追溯到该农产品从生产—出厂—检测—物流等一系列的状况,方便对农产品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一旦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从生产的源头追溯问题产生的原因,通过条形追溯码逐层的找到责任方,控制风险和危害,避免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伤害。如果发现问题产品不及时,对于已销售到市场的农产品,生产者、者消费者可以根据追溯码进行查询,找到问题产品的环节,及时进行处理或召回问题产品,降低该问题产品带来的危害。

  我国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模式试行的初级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属于企业的自发行为,因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和实施力度都存在较大差异。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中,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能力,给出了指导意见,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设施及标准化建设,降低流通成本和损耗。建立基于供应链的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针对肉类、蔬菜、水产品、中药材等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提高消费安全水平。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农业不同于工业,既受市场风险制约,又受自然风险制约,是国民经济中社会效益高而自身效益低的产业,无论在商品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比较软弱和不利的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农业也是我国三大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增长有基础性作用。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需要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扶持。因此,需要大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延伸产业链条、拓展产业范围和转变产业功能,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带动资源、要素、技术、市场需求在农村的整合集成和优化重组,保障农业的稳步发展,加速迈进现代化农业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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