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成都这些区域禁止鸣喇叭
8月16日,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当天发布了《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鸣喇叭管理的通告》,对最新的机动车禁鸣时间和区域进行了公布。
据介绍,此次通告中扩大了禁鸣区域,将机动车禁止鸣笛区域由“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1)以内(不含绕城高速)以及高新南区的绕城高速以南,成雅高速以东,大马寺路、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区域(上述道路除绕城高速和成雅高速不含道路本身外其余道路均含道路本身” 调整为“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1)以内(不含绕城高速)以及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不含)、成雅高速(不含)、大马寺路(含)、老双中路(含)、天府五街(含)、剑南大道南段(含)、剑南大道南一段(含)、武汉路西段(含)、武汉路东段(含)、梓州大南一段(含)、梓州大道(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同时,优化管控措施。增加管控措施“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
为降低机动车喇叭噪音污染,为市民营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本市机动车鸣喇叭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不含)、成雅高速(不含)、大马寺路(含)、老双中路(含)、天府五街(含)、剑南大道南段(含)、剑南大道南一段(含)、武汉路西段(含)、武汉路东段(含)、梓州大南一段(含)、梓州大道(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鸣喇叭。
三、机动车的喇叭和消声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禁止安装、违法改装和使用高音喇叭、汽喇叭(笛)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装置。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标签:机动车定义范围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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