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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用债信披管理办法明年5月起施行,细化存续期重大事项认定及披露要求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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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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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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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据央行官网披露,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强调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是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及存续期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发行阶段披露的文件内容、募集资金、企业内控制度等要求,以及存续期间的披露要件、披露频率、披露时点等方面要求。

三是细化存续期重大事项认定及披露要求,结合新《证券法》,明确了二十二项重大事项类型和具体界定标准,要求企业及时披露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

四是明确信息披露参与各方的责任,强化企业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同时明确承销机构、会计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职责。

五是规范特殊状态下的信息披露,结合市场最新发展情况,统一企业被托管、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转移债券清偿义务、债券违约等多种特殊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文件更正、变更、豁免的信息披露要求,弥补了此前这方面的信息披露短板。

六是强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法律责任。明确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内部各主体的责任,同时明确债券市场统一执法适用。

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公司信用类债券是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国务院金融委指导下,充分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继续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规则统一,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提升债券市场法治化水平,助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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