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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出版物禁随意夹带英文单词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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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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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出版物禁随意夹带英文单词

  本报讯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要求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通知要求,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通知表示,汉语出版物中,使用外语规范情况将被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纳入日常审读范围,违反语言文字使用规范者将获行政处罚。

  通知称,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作为大众性的重要传播媒介,长期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实践者和宣传者。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中,外国语言文字使用量剧增,出现了在汉语言中随意夹杂英语等外来语、直接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等滥用语言文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

  通知强调“高度重视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称“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并要求“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外国语言文字的翻译应当符合翻译的基本原则和惯例。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要按有关规定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通知中还表示,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版物语言文字使用及质量的管理和检查。将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情况,尤其是使用外语规范情况作为出版物质量检查和年度核验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日常审读范围。对违反使用语言文字规范的,要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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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餐饮英文单词及读音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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