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品牌  数码

银行理财脱“影子银行”帽子

  • 来源:互联网
  • |
  • 2016-04-12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银行理财产品进入了新的时代,首批11家银行开始债权直接融资工具、银行资产管理计划两项试点。

  10月22日,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正式报价交易。与此同时,工行、交行、兴业、浦发等首批试点银行的首款自主理财管理计划也已公开向公众募集。

  市场人士指出,这两项试点相辅相成,债权直接融资工具处于资产端,解决基础资产如何从非标准化变成标准化产品;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则处于资金端,使银行理财风险隔离,这也使得银行理财产品脱离刚性兑付性质,银行客户需风险自担。

  摆脱刚性兑付

  银行资产管理计划类似于目前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与目前银行理财不同之处在于:资产管理计划不会承诺预期回报率,而会有净值公布。

  以首家发行的工行首款资管计划——“工行多享优势理财管理计划A”为例,与传统银行理财产品相比,新资管产品投资标的中新增债权直接融资工具。该产品可投资债权直接融资工具占比为0-70%。

  另外,产品的交易形式已改为开放式净值型产品。工行在产品说明书中重点提示,该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也就是说,投资者必须认识到购买此类产品必须自担风险。

  不过,“工行理财管理计划A”的投资门槛较高,仅限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端客户,不向普通投资者销售。

  国泰君安证券认为,推行资产管理计划对银行来说为长期利好,首当其冲让银行摆脱刚性兑付迈出实质性步伐。

  这个过程并不容易,此前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一般被视为“类存款投资”,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认为,要让投资者意识到不同产品间的风险,亏损是最好的投资者教育,应该引导商业银行发行不同风险属性的资管产品,在商业银行履行了“卖者有责”的情况下,应该让投资者完全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实质承担风险后,会理性选择产品,从而达到合理引导理财资金的目的。

  银行理财正名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两项试点更是解决了银行理财产品主体资格一直缺失的问题。

  范杰认为,囿于传统法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主体资格一直缺失,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一直受到牵制:由于不能直接投资非标准债权和权益类资产,银行不得不通过同业通道合作使该类投资合规,一方面增加了资产管理业务成本,降低了投资者收益,另一方面也使银行在资管大战中处于非公平地位。

  “由于理财产品不能独立开户,增加了理财产品分账核算、分账管理的难度以及对此的监管难度,使资金池业务屡禁不止;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不具有严格的财产隔离功能,理财资金的稳定性较低,理财业务被扣上‘高息揽存’、‘影子银行’等帽子。”范杰强调。

  允许设立银行资产管理计划,赋予了银行理财主体资格,即独立的法律地位,不需借用信托、券商等通道来投资一些权益类资产,使银行理财风险隔离,变成真正的代客业务。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银行理财资管试点在法律层面还面临障碍。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前对银行资产管理计划是属于债权产品,还是信托产品并没有明确。范杰指出,设立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并不能起到一劳永逸的效果,应该尽快修订《信托法》,将包括银行理财产品、银行资产计划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明确定性为信托业务,使之明正言顺,为确保理财资金稳定、严格独立核算等基础性问题的解决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阳光转化非标资产

  整顿银行理财业务是今年银行业监管的主题。

  此前银监会曾于2013年3月25日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对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做出严格限制,银行投资非标产品的规模不得超过理财产品总规模的35%或总资产的4%;要求理财产品必须与投资的资产一一对应,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但是由于市场对理财产品的刚性需求,银行不得不通过种种创新渠道绕过8号文限制为理财资金找出路。

  2013年8月,银监会界定可转让资管份额非标身份。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其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设立的所有资管计划均属非标债权资产,不论是否进入上证所进行份额转让,均不能视为“标准化”债权。

  路堵上了,理财资金投什么、怎么投,成了银行最头疼的问题,而此时债权直接融资工具的问世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债权直接融资工具可以解决基础资产如何从非标准化变成标准化产品的问题。在运用债权直接融资工具的情况下,银行可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债权融资“受益凭证”,向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投向融资企业。

  而且由于“债权直接融资工具”可能被定义为标准化工具,银行理财投资“债权直接融资工具”不受非标占理财余额不能超过35%的限制。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