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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险试点遭“五年之痒” 环保部建议入法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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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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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在完成二次征求意见后将迎来三审。由于修改完善之处较多,修正案还可能进行四审。

  日前,环保部已就环保法的修改进行内部座谈,本次环保部准备提交的修法建议着重提出应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讯放心保)(以下简称“环境保险”)写进新环保法,为下一步全国范围开展环境保险提供法律依据和基础。

  经济观察报记者最近走访了环境保险相关试点地区,发现环境保险推进五年多来“叫好不叫座”,而其中最大的困难就来自于“无法可依”,地方环保系统、保险公司、企业,都在摸着石头过河。

  修正案将“细审”

  目前,修正案草案共进行了两次审议和两次公开征求意见。

  去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首次审议,并在当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今年6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7月17日,二次向社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二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已经截止整整一月,意见的汇总将形成三次审议稿。考虑到修改完善之处较多,修正案很可能进行四审。

  一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后,环保部曾在去年10月底公布了一份“关于报送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意见和建议的函”,对修正案的下一步修改提出了4条“主要意见”和34条“具体建议”。

  其中,“环境保险、绿色信贷、环境税等经济政策”作为需要补充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之一被着重提出,但是,在二审稿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相关内容体现。

  由此,环保部将在三审“意见”中重点提出环境保险等入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善后处理如果没有机制保障,就会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事件。”一位环保部官员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环境保险就是解决这些事件的赔偿和环境恢复问题,在国际上,这种保险制度其实运用已十分广泛,美国瑞典等国家都有要求强制保险的机制和法律。”

  环境保险“五年之痒”

  环境保险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简称,早在2007年年底,环保部就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并提出“"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到2015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目标任务。

  随后2008年,环保部和保监会全面启动示范性试点,江苏、湖北、湖南、河南、重庆、沈阳、深圳、宁波、苏州等省市确定为首批试点地区。

  今年2月,保监会和环境保护部再次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涉重金属企业”和“高环境风险企业”将作为“强制”保险的企业试点,该意见正式将环境保险引入“强制”保险的行列。意见发布后,陕西、山西、安徽、河北、辽宁、重庆、新疆等省市相继跟进试点,最新数据统计,目前已有近20个省市参与试点。“我们在2009年开始推进环境保险业务,2009年承保14家,2010年43家,2011年90家,2012年140家,今年截至9月份只有43家,去年此时也有近70家,相比来看,连续三年的增加后今年出现了下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非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昆明市是国内首个对环境保险进行“强制”的试点城市,2009年9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将辖区内的企业根据滇池的周边分布范围和环境风险等级分为“应当”参加保险和“鼓励”参加保险两类,分别为340家和56家。“虽然实施意见对部分企业进行了强制参保,但是目前来看只有80%左右的"应当"企业进行了投保,对于剩下的20%,作为环保局和保监会,只能是在环评或上市环保核查等职责范围内进行约束和督促,要求对方参险。”昆明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李伟对经济观察报表示。

  对于今年的投保情况的不理想,刘非直言,“主要原因是企业的投保积极性开始降低,而作为保险公司,由于投保企业的数量和投保总量不高,也没有太多人力和精力去开发这方面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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