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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车上路受罚 政策是否可行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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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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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车、破车上路,未来在南京可能会受到处罚。南京市人民政府拟对《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市容规定》)做出修改。有车一族注意了,根据修改《市容规定》增加的条款规定:在南京市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如果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有碍市容观瞻,或者车辆底盘、轮胎附带泥土影响市容的,可能面临最高2000元的罚款。(11月30日《北京晨报》)

●正方

不应曲解政策善意

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任由附带着泥浆污物、残损严重,有的甚至连车牌号也看不清的机动车穿梭在城区大街小巷,不但影响市容市貌、文明形象,更人为增加安全隐患,威胁到正常的交通秩序及人们的出行安全。比如,别有用心者借机遮挡车牌号,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追溯难度势必大增。事实上,污迹斑斑的渣土车横行街道的“壮观”景象,很多人都并不陌生。而眼下,有关方面立足城市管理的焦点难点问题,试图通过“立法”渠道予以解决,无疑十分务实、“接地气”。

然而,虽则政策初衷不错,但当下“草案”客观存在的“执行标准不够具体”的问题亦不容忽视。比如,有市民就“车身有明显污迹”的处罚依据提出质疑——现在空气质量不好,露天停放的车两三天就一层灰,这样的车算不算脏车,还能不能上路?实事求是讲,造成车辆脏、破,有人为原因也有自然原因,有主观恶意和突发意外的不同情形,“一刀切”式进行处罚,难免失之粗放,不够人性化。或是基于这样的认知,很多人才在义愤之下以偏概全,否认了“脏破车上路受罚”全部的积极意义。

其实,若能冷静一点看完条款,除了车辆“脏、破”成因认定相对复杂外,其他诸如“未经登记擅自利用车身发布广告”、“底盘、轮胎附带泥土”之类的违规情形,核实认定起来并不困难。

有鉴于此,笔者以为,南京法制办提出的“脏破车上路受处罚”主张可行,但为减少后续执法中的随意性,在政策条款的表述上,尚有较大改进、细化空间。再者,鉴于“有碍观瞻”这个敏感词本身词义模糊,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就不要再用了。

陈科峰

●提醒

别只盯着机动车

一辆脏兮兮的或破损严重的机动车行驶在城市道路上,确实有碍观瞻,也确实需要治理,毕竟所有市民都喜欢赏心悦目,也都喜欢干净整洁。从这个角度,南京市拟对上路的脏车、破车进行处罚,其出发点和初衷是好的,也是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的需要。

但作为生活在城市里的一员,我们都知道城市的不少角落甚至是高楼大厦的外墙,有时并非都是整洁有序的,比如有的市民利用破旧家具占车位,比如地下管道施工时周边道路泥泞不堪,再比如高层建筑的外墙也是布满灰尘……这些都会给人带来不舒服,都是影响城市其市容和城市整体形象。但管理者不是着眼城市整体,而是紧盯着行驶的机动车辆,难免给人以避重就轻的感觉。

其实机动车辆的脏破是否有碍观瞻,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很难有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车主认为不影响市容,执法者可能会认为影响了,两者如何弥合?倘若任由执法者自圆自说,难免会产生权力寻租,这是城市管理者不得不考虑的问题。更何况,造成机动车身脏的原因有多种,甚至可以有几十甚至上百种,如果不是车主主观原因导致的。总之,对有碍城市市容观瞻的现象,城市管理者别只盯着机动车,一则导致机动车影响市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将责任全部推给车主;二则需要管理者对影响城市市容观瞻的行为进行全面梳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以解决,而不能有选择性管理或处罚。而且,在笔者看来,假若城市整体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了,破窗效应才不会发生,诸如脏车、破车上路的问题才会迎刃而解。

赵连卿

●反方

折射权力任性

从网上舆论看,抨击者占多数,有网友甚至调侃,人长得丑走在街上要不要也罚款?对此,有关方面不可不察。

冷静分析,车子太破太脏可能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可能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一些工程车辆因为疏于管理,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这是主观原因,自然需要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加强管理,而一些低收入群体因为经济原因买不起新车,或者条件所限不可能及时洗车,这是客观原因,城市管理者又怎能粗暴地罚款了事,进一步压缩他们的生存空间呢?

权力任性,就是说权力没有边界、突破程序、没有节制。从“车子太破太脏要罚款”中,我们看到了时下政府权力滥用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法就是罚款,管理就是收费,巧立名目,越权执法,乱收费、乱罚款,这种权力任性甚至成了一种权力惯性。其结果是,政府的手伸得过长,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该下放的权力下放不到位,该让渡的权力让渡不到位,管了一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情。就城市管理而言,政府该做的是,加强市政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对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为坚决制止,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及时引导,而不是简单地动用公权力,对公民实施侵权。

从根本上讲,要防止权力任性,不让“车子太破太脏也要罚款”的荒唐事重演,还必须用法治的“金箍棒”给政府权力划定边界,全面清权确权,加快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权力清单明确政府能做什么,责任清单明确政府该怎么管,真正厘清“严管”与“乱管”的界限,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只有这样,才能让权力之手规矩起来,使权力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才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为法治社会增添更多的靓丽风景。

盛会

●评判

标准应该更细化

平心而论,现在个别在路上行驶的汽车确实脏兮兮的,让人看了很不舒服。对此,政府部门出台相关规定,禁止这些车辆上路,保护市容环境,其出发点是好的。谁不希望自己的城市环境卫生整洁呢?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这样的规定却难免只是“看上去很美”,落实却很难。首先,对于汽车脏、破的标准如何定义?如《草案》中所规定,车身有明显污迹;或车辆底盘、轮胎附带泥土等情况均可受罚,但这样模糊的标准在执行中只能依据执法人员的主观判断,随意性很大。其次,脏、破车上路固然不好看,可造成其脏、破的原因却有很多,有的确实是车主疏于养护,有的则可能是因为在城市道路或建筑工地附近停留而被弄脏的。这么多的原因,如果只将板子打在车主身上是很不公平的。

当然,对于路上的脏、破车也不能就放任不管,关键还是要让标准更加细化和人性化。相比市容,其实这些车辆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关注的,比如泥土等污渍遮挡了号牌,或者车辆外形有较大破损。这些情况一旦发现,则必须对车主进行相应的处罚,这也是对道路上的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负责。对于那些无关安全的脏、破情形,相关部门遇到则可以提醒一下车主进行清洁,但处罚则大可不必。

市容环境的整治涉及方方面面,我们必须对其综合管理、多管齐下。机动车的卫生需要关注,但也仅仅只是关注的重点之一。

赵欧仁

●三言两语

车辆属车主单位或个人所有,脏一点、破一点,就要罚人家,凭啥?

——邢潇然

脏车上路,必然对交通安全造成隐患,完全应该处罚。

——王林权

现在大部分机动车停在露天,现有天气条件,一两天就会有浮土,赶上刮风下雨更是脏得一塌糊涂,责任难道全在车主吗?

——周军

管理不能总靠罚款。

——赵玉琳

为了整治城市环境卫生,保护多数市民利益,支持。

——蒋盛宏

车子破、脏也要罚款,太任性了。

——尤可为

执法空间太大,规则亟须细化。

——韩梦云

就应该争执,否则太煞风景了。

——薛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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