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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跳槽 不能“想走就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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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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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在中国人心中是一年真正的开始,因此,为了更好发展或提升工资薪酬,春节后跳槽渐渐成了年轻人的首选。

  在这个跳槽过程中,因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缺乏法律意识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屡见不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此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以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春节引发跳槽“冲动”?

  2014年,北京二中院审理的因劳动者春节后跳槽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较多,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9%。

  据统计,案件类型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用人单位未能兑现年终奖励或未能及时支付年终奖、过节费或相应福利,劳动者被动跳槽,并提起的主张用人单位给付工资、奖金及经济补偿等的案件。二是劳动者因职业倦怠、另谋高就等个人原因主动跳槽,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离职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未办理交接手续、违反服务期约定、未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等,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或承担违约责任。

  年轻就是任性?

  统计显示,在此类案件中,跳槽的当事人多为“80后”、“90后”。35岁以下的劳动者,约占此类案件所涉劳动者的七成。“80后”劳动者正处于职业上升期,职业技能、业务经验日趋成熟,在职场上较为抢手。“90后”劳动者大多初入职场,职业规划尚不成熟,有不断尝试新行业、新职业的意愿和勇气。

  此外,跳槽现象多发生在建筑、生产加工、物流、销售、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外地进京务工人员居多。春节前返乡过年,节后返程重新找工作的特点突出,由此导致的纠纷也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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