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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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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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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函告,获悉新华联控股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134,08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9%,累计已质押1,051,375,05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2.71%,占公司总股本的55.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7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涉及 “建筑施工”、“提供物业服务”、“出租经营场所”及“关联租赁”等交易类型,预计2017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5,990万元。2016年,公司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8,393.34万元。

  2017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军先生、丁伟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统计范围包括:(1)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提供劳务等即时性关联交易金额;(2)2017年度预计新增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按合同条款在2017年度将产生的交易金额;(3)以前年度已签订合同且持续到2017年度继续履行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按合同条款在2017年度将产生的交易金额。

  根据深交所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公司预计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单一关联人(分、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其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长石投资有限公司合并进行列示。

  2017年实际执行中,对预计范围内且未超出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不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未在预计范围内的重大关联交易或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披露。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餐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9月22日);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气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出租商业用房;货物进出口。

  关联关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9.7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的关联交易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咨询。

  关联关系: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的关联交易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营范围:儿童游乐设施经营(不含电子游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筹备、策划、组织大型庆典活动;摄影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产品设计;教育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物业管理。

  关联关系: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该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下属物业管理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的定价依据为市场价格,按照公平、、等价、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公司向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出租经营场所,定价参考周边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参考租赁地点周围写字楼的市场价格定价。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人签订协议,具体结算方式按协议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建筑施工、物业服务等交易属于持续性业务往来,2017年度将继续为公司带来稳定的业务收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积极的影响。公司向关联方新华联儿童乐园有限公司租赁经营场所,有助于关联方借助公司地产资源优势加速拓展新领域,从而与公司商业地产项目产生协同效应,进而带动公司整体项目持续盈利及快速发展。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有利于公司集约化管理,提高公司各部门之间协同工作效率,进一步降低管理成本。

  以上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够推动公司稳健、快速、可持续发展。同时,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构成对上市公司性的影响,不存在因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的情形。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性的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实施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综上所述,同意《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现根据监管要求及《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4 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的相关,对该公告补充更正如下: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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