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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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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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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能

  月加入中国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职务: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局长、一级调研员。

  (一)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等政策措施,起草属市立法权限范围内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等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广播电视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并推动、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推进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业和广播电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十)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出版、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以及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安全、档案、信息、绩效考评、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全市文化、旅游节庆活动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职责: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的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职(执)业资格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审等有关工作。归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协调定点扶贫工作。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起草属市立法权限范围内的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调研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涉外法律事务。统筹协调文化和旅业“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定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组织管理事务。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机关并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旅游经济和广播电视运行分析及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承担资金使用的评审工作。监管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设施建设。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贺州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演以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艺术作品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和区内外艺术比赛、展演活动。指导、组织、协调全市艺术创作及生产,以及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指导旅游演艺,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协调推进旅游厕所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广播行业的科技创新工作。拟订全市广播传输覆盖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和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督管理全市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查处或组织查处上述业务的违规行为。承担全市网络电视视听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服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创优、精品创作评选以及广播电视社会组织工作。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指导、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申报工作,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传统工艺振兴、旅游商品开发。

  内设机构职责: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生态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统筹乡村文化振兴和行业扶贫工作。统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标准评定工作。

  负责拟订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工作。指导、推进特色旅游、红色旅游工作。拟订全市红色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和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产品建设、人员培训及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工作。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组织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企业、旅游企业和广播电视企业发展。协调促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服务业发展。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指导文明旅游工作。承担导游队伍建设、管理和体制改革等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监测、假日市场、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拟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统筹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形象品牌推广战略及旅游促进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组织、协调文化产品、创意产品、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统筹区域交流合作。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市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负责博物馆设立、变更、中止备案材料的审阅和组织全市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协助国有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文物拍卖和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职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大数据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归口管理行业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承担局机关官方媒体、办公室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工作。统筹新闻、信息宣传和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贺州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探索与相关部门健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和制度体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二)负责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体育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四)负责拟定全市或区域性重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涉嫌犯罪的相关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置。

  (五)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机制,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督查考评工作。

  (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八步区、平桂区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有关职责分工。按照设区市和市辖区原则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要求,八步区、平桂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贺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名义执法,实行以市级为主的执法体制。市与市辖区的执法职责分工、办案程序及联动执法机制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另行明确,确保执法工作无缝对接、运行高效顺畅。

  (四)负责挖掘、整理、研究和开发全市民间民俗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优秀文化传统。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

  机构职能:收藏、研究和陈展文物,弘扬历史文化。主要进行文物征集、鉴定、登编、展览、保管及研究工作。

  机构职能:负责贺州市野外不可移动文物的调查、保护、管理、研究和合理利用工作;配合做好全市野外文物的考古钻探及抢救性考古发掘工作;指导各县(区)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对所辖县域的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临贺故城的文物调查、古建筑修缮、日常管理和研究、整体保护以及合理开发利用等工作。

  机构职能:开展文学艺术创作研究,促进文艺事业繁荣,组织各县(区)开展文艺创作活动,辅导培养文艺人才。

  机构职能:负责图书/文献/报刊/金石拓片/音像资料采编与储藏;图书资料借阅,网络系统设计/施工/维护/管理文献数字化处理;图书馆研究图书/期刊/资料编辑出版;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信息书刊资料;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采集各种书刊资料,特别是地方文献,以科学的方法进行整理、保管和开展借阅服务工作;协助发展各类型的图书馆、室,组织图书馆间的协调工作,对基层图书室进行业务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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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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