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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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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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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文体和旅游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三明市有关文化艺术、旅游、体育、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导向和创作导向;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旅游、体育、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体育事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事业发展、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活动,负责市重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影电视设施及基层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的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图书馆、文化馆(站)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负责推进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创新发展,统筹推进文化和旅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扶助农村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等广播影视重大工程。

  (七)组织、协调全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含水下文物)、博物馆(纪念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产业发展。负责统筹全市 A 级旅游景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类旅游发展资金及其他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旅游产业园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发展和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旅游商品和旅游演艺项目开发。

  (九)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负责对相关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依法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十)负责管理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共享机制。

  (十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的方针政策,承担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影电视宣传任务和全市重大文化宣传任务的落实;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媒体融合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检测和安全播出;监管全市播出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许可证的管理。

  (十二)依法监管报刊、印刷复制企业以及音像等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组织对报刊、内部资料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负责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负责本区域内的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及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侵权的行政案件,打击盗版活动;负责出版环节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发行实施监管;加强对扫除淫秽出版物、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以下简称“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和出版物市场的执法监管;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文化艺术、旅游、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对外以及对台港澳的交流与合作、市场开发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

  (十四)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队伍管理和教育培训。

  (十六)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市文体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沟通协作。

  (一)李路林(党组):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直管党委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事和人才培养工作。

  (二)朱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旅游(苏区政策对接、四张名片宣传)、文旅市场、新闻出版和版权、文化产业(文化统计)、综治、广播电影电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分管文体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管理科、新闻出版科、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科、传媒宣传与科技事业科、电影工作站,联系市“扫黄打非”办、桃源洞-鳞隐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虎形山项目工作。

  (三)冯炜(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项目招商(固投)、五比五晒、安全生产、文化遗产保护、挂包村(社区)工作,分管文化遗产保护科、博物馆、文物保护中心,负责国家抗战遗址群保护项目、抗战文化公园项目工作。

  (四)曾圣伟(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文化艺术、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场馆管理、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创建、双拥创模、卫生健康工作。分管行政办公室、公共文化服务科、体育事业科、文化馆、图书馆、少体校、体育活动中心,挂点乡镇文化站,联系市老体协、体彩办,负责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工作。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局机关行政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机关效能、绩效管理、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治、机关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工作。牵头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旅游、体育、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工作,编制机关预决算草案,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监督局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公共文化服务科(联系电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艺事业和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承担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并监督和指导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指导群众性文化工作;协调、指导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全市性大型文化活动;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对市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协调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艺术创作及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和协调文化艺术对外以及对台港澳的交流与合作;指导、监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三)体育事业科(联系电话)。负责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育和残疾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管理体育竞赛市场,组织、指导、承办各类体育竞赛,协同有关部门组队参加各级体育比赛;指导少体校、体育传统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业余训练工作,研究拟定我市竞技体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规划,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裁判员、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相关审核和申报等工作;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指导和推动全市群众体育协会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场地普查、体育场地项目申报、高危体育经营场所的审批以及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工作。

  (四)产业发展与资源开发科(联系电话)。负责文体和旅游产业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旅游产品开发、产业统计等工作,拟订全市文体旅游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市级文体旅游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的申报、管理,督促、指导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整合文体旅游及关联行业、产业服务资源,负责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统计、分析工作;促进闽台旅游产业对接;承担市文体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项目办工作。承担旅游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旅游市场开发、品牌宣传推广;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民宿、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统筹实施和指导全市 A级旅游景区质量管理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建立全市智慧旅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促销活动;收集研究发布旅游市场信息,建立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

  (五)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统筹指导市文体和旅游局行业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行业安全事故;负责组织对文体、旅游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联合执法;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受理与处理行业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承担行业培训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实施行业标准化建设、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对网络游戏服务和电子游戏机等产品内容进行审查和监管;协调、指导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文化艺术品、广播电视、音像制品等市场监管工作;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承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工作。

  (六)传媒宣传与科技事业科(联系电话)。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闻宣传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指导实施新闻报道计划;指导协调广播影视创作及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宣传任务及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负责加强与上级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负责协调指导融媒体中心建设;协调监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移动互联网、信息网络视听、公共视听等平台节目;监督管理融媒体平台的广告及节目播出;协调管理广播电视频率频道以及广播剧、电视剧的制播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广播影视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科研工作、成果推广及技术提升;建设管理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平台及应急广播预警系统;指导协调广播影视重大项目、重点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协调管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规划管理城乡电影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七)新闻出版科(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联系电话)。依法监管印刷复制企业以及音像等其他非纸质媒体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内容;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含民办机构);监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依法监管出版物市场;负责出版环节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监管音像制品寄递;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社区)书屋工程;组织查处新闻、印刷复制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版权保护和管理。依法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监管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组织开展反盗版活动;依法处理涉外及涉台港澳的著作权事宜;监管著作权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指导和管理新闻出版对外以及对台港澳的交流与合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区域的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承办打击侵权盗版;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文化遗产保护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联系电话)。拟订并组织实施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承担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博物馆藏品的征集、保护、陈列、研究、展示、安全管理;协调出土文物移交博物馆收藏展示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拟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组织实施我市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普及、传承,指导并推动我市有关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指导、管理博物馆、纪念馆、非遗工作的业务建设和交流活动,引导民间文物的收藏、交流工作。

  (九)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负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局党建工作落实;负责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搞好党建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局党委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督促党委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负责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做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负责指导、检查支部党建业务工作;做好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做好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和选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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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文旅局管理哪些部门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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