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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新政发布!热点问题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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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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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楼市新政发布!热点问题权威解读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须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住房限购区域内,已购买或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上市交易;已购买或新购买的二手住房,房屋产权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的,可上市交易。

  (四)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五)调整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普通住房(144㎡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非普通住房(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六)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通过公积金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不超过6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不超过85万元。

  (七)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九)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刚需家庭”对待。

  《通知》的出台,主要目的是: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深入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综合运用行政、金融等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从市外迁入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原购房条件为“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本次《通知》调整为:“须在购房前落户满1年”。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原购房条件为:“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本次《通知》调整为:“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本次政策新增了《居住证》为购房材料,在具体购房资格审核时,《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同时,为确保政策顺利衔接,《通知》下发后已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继续按原政策对待。

  商品住房的原限售政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通知》调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满3年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

  二手住房的原限售政策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5年”。本次《通知》调整为:“《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满2年”。

  第一,在陕院士或其所在单位购房用于保障在陕院士居住,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确认的A、B、C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予以优先保障,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二)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以下要求: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且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

  2.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购房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个人商业首付比例、利率定价由陕西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具体变化情况可向办理住房商业业务的商业银行咨询。

  公积金首付比例、最高额度的变化情况见《通知》第(五)、(六)条,具体解读由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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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房地产热点问题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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