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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放宽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住房制度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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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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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青岛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稿)》,按照发展目标,2025年青岛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78%左右,到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青岛,加快推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大幅放宽落户限制,城阳、即墨等三区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意见稿》将推动非户籍常住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坚持“来了就是青岛人”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合法权益,促进城镇非户籍常住人口完全市民化。

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放宽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建立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增强流动人口长期留居意愿。

进一步优化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在全面放开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大幅放宽落户限制,新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以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作为主要落户依据。

可负担住房保障方面,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统筹城镇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新市民和引进人才住房保障需求,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全覆盖。优化公共住房布局,按TOD模式在轨道交通沿线集中建设大型公共住房片区。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效增加公共住房供应。

完善公共住房准入、使用、退出和运营管理,完善动态调节机制和租金定价机制。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推动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扩大对非户籍人口租赁住房的货币化补贴,提高其参缴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并将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作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主要条件,优先保障举家迁徙非户籍人口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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