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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中国襄阳网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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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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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解放思想、创新,围绕全市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度工作部署,按照卫生计生工作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强化市场主体“宽进”后的“严管”工作,健全规范、高效、实用的监管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市场主体准入审批登记后续监管工作。

凡属法律法规的卫生计生审批项目,均可在行政服务中心卫计委窗口办理。引导、鼓励通过网上申请,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

娱乐场所的卫生审批和监管,按照市职能分工和12345热线协调会议要求,卫生监督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交由工商局或文化新闻出版局查处;证照齐全的由卫生计生部门查处。(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

根据“监管清单”的职责分工,卫生计生重点监管事项包括:公共场所卫生(审批、监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卫生(审批、监管);消毒服务机构及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剂、非医疗用途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的监管);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审批、监管);废物中医疗废物(监管);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审批、监管)。(责任单位:委科、委相关业务科室、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

(二)加强重点行业经营监管。

一、指导思想

(三)推行卫生计生网上审批管理。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局),市卫生监督局,委机关各科室:

(四)抓员教育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转变工作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业务能力,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以上行业实行分级审批,属地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协助市场主体尽快申领许可资格,对未取得审批就从事需要取得许可经营项目活动的,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及时责令整改和予以处罚。

二、监管措施

(一)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审批、验收、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建立“审批—监察—验收”和“执法监督—落实处罚—督促整改”联动机制,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及时互通监管信息,全面加强监管。

完善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配合完善全市通用综合监管系统平台资源共享接口模块,全面实现提交数据、交换信息功能,切实做好与全市通用综合监管系统平台对接,实现卫生计生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共享。(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委机关各业务科室,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注:责任单位中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根据市《关于推行市场监管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将《襄阳市卫生计生系统落实市场监管清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保障措施

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3日印发

(三)强化违法举报。严格依法行政,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卫生计生违法行为,特别是“两非”行为,一经查实,严厉处罚。卫生计生投诉热线:3511518

2014年12月3日

(一)加生计生信息化管理。

襄阳市卫生计生系统落实市场监管清单

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加大卫生计生业务信息公开力度,加生计生审批、监测、核查、处罚信息公开,保障权益,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监管。(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委机关各业务科室,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网络、“12.4日”等宣传形式和活动,广泛宣传卫生计生监管措施、要求,深入细致做好教育引导,让社会了解并自觉配合落实卫生计生要求,为做好监管落实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典型违法案件警示宣教活动,强化卫生计生责任意识。

(二)加强工作督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卫生计生部门审批、验收、处罚等行政行为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后续监管措施情况的督查,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严格落实卫生计生部门监管责任。

根据市《关于推行市场监管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襄政发[2014]24号)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襄阳市市级部门市场监管清单(以下简称“监管清单”)中监管事项(对象)的监管工作,按关监管法律依据,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市场监管清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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