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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室管理制度福建省行政审批轨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省工商行政办理局义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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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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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平潭分析尝试区管委会,省直各单元:按照地方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奉行处所各级工作部分清单轨制的指点看法》(中办发〔2015〕21号)和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轨制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经省研究同意,明白省工商行政办理局义务事项共 445 项,此中多部分监管义务事项 7 项。各部分要按照义务清单,全面准确履行职责,进一步成立健全岗亭义务制,落实义务主体,完美监管轨制,接管社会监视,防止行政和乱作为。对不按义务清单履行职责的单元和人员,相关部分要按追查响应义务。未列入义务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施行。

附件:福建省工商行政办理局义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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