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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营商环境立法:商业银行不得对民企设置歧视性条件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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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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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商业银行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条件。

  自1月11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由上海市发改委会同上海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起草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 (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提出了上述要求。

  推进地方立法,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办法》将为上海实施高标准、高水平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

  鼓励无抵押信用贷款

  《办法》同时还规定,鼓励金融创新,为诚信纳税的高科技企业、轻资产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信用贷款。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可持续、“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差异化的小微企业利率定价机制。鼓励简化续贷办理流程,缩短中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时限。

  上海银保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辖内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3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1000万以下小微贷款余额3710.5亿元,较年初增长21.1%;通过“科技贷”“微贷通”等贷款履约保证保险项目,累计服务2435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贷款金额89.3亿元。

  当前,上海经济“四分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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