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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律师谈中国企业直接投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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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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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良彪律师谈中国企业直接投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

  [2007年8月10日,吕良彪律师再次应邀赴央视赢在中国“赢家访谈”之邀,就中国企业直接投资法律风险防范进行精彩讲解,雅虎网站对此进行了一个小时的直播。吕律师分析了当前中国企业投融资的宏观环境,说明了当前企业投融资的基本方式,剖析了投融资法律风险的表现、产生的深刻原因及防范策略。(2007年6月5日,吕律师曾应邀讲授风险投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今天的《赢家访谈》。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投资专业委员会主任吕良彪律师,吕律师您好!

  吕良彪:谢谢。各位网友大家好,上次访谈后大家给我发来了一些邮件提了很多问题,我也谢谢大家,今天也是我女儿14岁的生日,也祝她生日快乐。很快她将出国留学了,在此我向她表达一个父亲最美好的祝福。谢谢!

  吕良彪:今天给大家探讨的话题主要是企业在投融资尤其是直接投资过程当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分析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有必须对我们所面临整体金融大环境进行一些分析。我是觉得咱们国家整体的经济环境我用四化来描绘,哪四化呢?我们正处于“经济的市场化,市场的国际化,的化以及社会的法治化”。

  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知道咱们中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我觉得更准确地说它不是计划经济也不是市场经济,而是一种“权力主导型经济”,现在正向着市场经济转轨,中国加入WTO五年多了,全球有六十多个国家正式承认了我们的市场经济地位,更重要的是我们社会整个的社会资源的配置和整个市场运行向国际过渡。我们也要遵循市场规则,同时也受到很多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第二,市场的国际化。我们管这个世界叫做“地球村”,世界经济一体化不可阻挡。中国也已越来越深刻地融入到这个环境里去。投资行为已经全球化,比如说高盛、凯雷啊到中国来进行投资越来越多的跨过并购,比如大家现在比较关注的“达能和娃哈哈”之争,其实也是因为跨国投资所引发的事件。

  第三,的化。也就是说每一个投资者,每一个公民、每一个企业的权利、利益在上得到越来越多的肯定,他的权利得到了尊重和保护。

  第四,社会法治化。任何一个宏观经济权利的运行和保护以前是按照官员的指令做,现在日益深入地纳入法治化轨道了。我们欣喜地看到,达能和娃哈哈事情当中,没有政府的说三道四,浙江省政府、杭州市政府没有做出评判只是让大家按照规则去做,这是一个可喜的事情。但是也有让人忧虑的,特别在一些西部省份地区政府还是习惯于干扰具体的企业的运行等等,这样一些情况也是存在的。

  在这样一个大的环境之下,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我把它也接纳为四化:一是国内竞争的国际化,这个不用多说。二是全面竞争的立体化。早期产品竞争服务竞争到现在人才竞争到现在以品牌为综合因素的企业文化、售后服务等等综合因素的竞争,这是立体化的。 三是规模竞争的垄断化,“赢家通吃”时代实力是至关重要的。四是无情竞争的两极化。

  我们中国状态非常特殊,我归纳为“相对过剩的资金追逐有限的有价值项目,另一方面众多资金需求旺盛的企业追逐相对不足的资金供给”。

  为什么这么说呢?第一方面也就是说咱们社会所能够提供的资金越来越多了。相对甚至过剩了。但是好的项目又少了。这种资金的增多首先表现为银行资金尤其是商业银行资金的增加,去年年底在中国中西部投融资高峰论坛上,央行吴晓灵副行长和我们一起做演讲的时候提到中国存款每年以一万亿往前增长,社会财富进入商业银行当中,他所提供的能力就非常强了。第二社会财富增多:近期居高不下的、房市等等还有一些私募所形成的基金,国内、国外的基金在社会游走。还有大家叫做“温州炒房团”这说明社会财富增多,所提供的资金增多了。第三,战略投资。它更加的活跃和丰富,比如我们说的达能和娃哈哈,还有去年网友特别热烈讨论的话题就是说“凯雷收购徐工”风波,引发关于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所以大家讨论的非常热烈。但是也折射出这样的投资在当今生活当中已经很普遍了。在这个情况下,好项目可能去投资,不够好的企业要去找资金可能很难,我有很多做风险投资的朋友说,商业计划书太多看不过来只能仍掉。

  在这样的环境下,我觉得中国投融资有一种非理性的状况,我把它分为三类:一是投资的决策缺乏理性的状态。我们曾经看到一个例子就是在有一个有色金属钼矿,当时没有探明到底有多少的时候,有一个投资者决定投资1.5亿上面。当时只打了两个孔。我们说得打很多孔才能决定投资。但是速度上就慢了,这就缺乏了理性思考的东西。我们国内除了极少数投资机构以外很少有像高盛、凯雷有那种相对成熟的程序,一个项目是否值得投资有特定的程序和标准去考察之后可以非常明确。但我们缺乏这种成熟的考量标准就非常急促地决策,我认为是非常不成熟的体现。

  第二我们国内的投资往往只是投资本身。我投资进去。后续的发展我只是关注我的投资怎么获得回报。举个例子,去年绿城由摩根大通和STARKINVESTMENT组成一个财团进行投资发行债券,七月份就香港联交所上市,11月份又帮助绿城发行高回报的债券。这些投资机构提供的是一整套的增值服务,它们后面连着更大的投资市场,这是我们中国所有需要学习的部分。

  第三个,我觉得投资企业治理机构可能有些失范的问题。日本尼桑公司,德国投资尼桑之后由外国人对尼桑进行了一个很好的改造,这往往是本地人做不到的,而我们中国的很多投资往往财务投资居多,也就是说我只管把钱投进去,投资怎么运行我不管。比如我们达能娃哈哈事件,宗庆后说达能投资只管把钱投进来收取回报就好了嘛,现在来的范易谋这个人来了之后不仅管我怎么收钱,而且管我怎么赚钱,他是51的股分,我是49的股分,我就失去了决定权。我们不说谁是谁非,只是说国外投资往往对于企业的经营权是非常重视的,是一个企业一个产业整体的切入的,这样一些对我们企业在直接投融资过程中是很有借鉴意义的,这是我想说的第一个问题。

  吕良彪:企业投融资行为我们从学理上来分为两类,一个是直接投资。直接投资往往说伴随有经营管理权的投资,我们称为直接的投资。另外一类是间接的投资,我只把钱给你使用,我不管你怎么运营,我只关注回报。还有很多是介于二者之间的,可能把钱给你用,但是适当的时候他有权利接管理你的企业。

  我们直接投资有政策性的。比如说政策性银行的软。咱们很多政府都争取国家开发行或其他政策性银行提供软。我们说资金、投资有两个方面的作用,软是实现政府的财政性功能,就是我需要帮助你,我需要支持我就进行投资是这样的一种行为。

  第二种是商业性的。商业性包括境内、境外的商业性。我们知道中国加入WTO五年了,很多一些业务对外资银行也开放了。在这个过程中中资、外资银行商业性也进来了。这个和政策性是不一样的,商业性就是一个资本,追逐利润和回报。所以我们切不可以政策性的眼光要求商业性。

  第三就是私募基金。目前有很多国内、国外民间资金、资本在这寻找好的项目,有很多,具体我就不举例了。那么企业本身也可以成立这种投资公司,我们说和基金有合伙制等等,还有企业自身设立起来的投资公司做这种业务。

  第四是上市融资。上市进行融资。其实上市融资就是说我发行股票、债券,公众购买我的这个就是对我的公司进行投资。这种投资虽然是直接投资但是并不伴有经营权。这对于公众投资行为,对于公众投资保护可能我们国家也越来越多了。如对于操纵股价的,前不久我们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的银广厦案件、杭销钢购案件等一些案件都是对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前面提到主要是一种间接投资为主的,那么直接投资也就是说伴随有经营权的有两种:一种是战略性的投资并购。尤其跨地区、跨国之间的投资并购是非常必要非常有意思的。我们提到咱们《赢在中国》讲创业投资,讲风险投资,其实它都是有一种半经营权的在里面,当然这个可以通过很多经营手段实现,比如风险投资里有优先股等等,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第六种方式就是直接的投资建厂。我这个投资者直接在你这个地区投资建一个厂,招工人生产我需要的产品。这个非常多。我们说波音公司就是一个世界性的工厂。总体来说我们当前企业投融资主要的方式有这样几类,也还有企业之间的变相拆借、借款啊,我们可以放到前面的方式之内。这是我们想谈到的第二个问题。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风险投资属于直接投资,请您着重谈谈直接投资领域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成因及其防范问题。

  吕良彪:一个投资的法律风险无非这样几个方面:第一个我投资进去这个权利、产权是否认定是我的投资,我的东西。第二直接投资我需要对这个厂子进行控制、运作,这样一些权利是否可以得到一种切实的保护。第三个问题,我投资进去,我应有的回报是不是能够给我。根据我自己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的体会,有这样几方面风险需要特别关注:首先是关于产权能否得到一种法律的认可。这个问题我觉得把它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我投资进去但是我的产权没有办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存在一种法律上的障碍。或者说非法律的认为障碍。比如说我曾经处理过一起投资的纠纷,我的客户去要投资一个厂,他想把它都买下来,但是最大的债主不同意,债转股了,当时老的《公司法》下他束手无策,也没有找到合适的律师帮他处理这个问题。怎么办呢?这种情况下就采取了一种变通的方式,什么方式呢?当地政府的主要官员,因为它是国企为主,把这个厂子托管给我的客户,我的客户在委托管理经营当中必然要进行投入,累计投入上亿甚至几个亿,但是我这个投入在法律上的权利是什么?不明确。一旦发生争执怎么保护自己也不明确。我投资应该获得什么权利和回报也都不明确。合作方的工人、高管、中层干部,对于你这个托管的老板大家都没有信心。在这种状态下我看到的几个托管企业相继都发生了这样一种很严重的投资纠纷。因为这样情况投资人不敢往里面投,越投越害怕。如果运行良好的话什么都好说,如果投资不足或者其他矛盾的话都会不好。这时候这个投资风险是很大的。

  第二类是产权无法得到实际的落实。我花钱进去我去购买的相关的企业财产,我兼并了相关企业承担了债权债务,安置了职工,从法律上这个投资企业一切资产权利都归我了,法律上都归我了,但是在当地领导当中都觉得那是外来的投资者。那么职工也觉得那不是,那是外地人,他们迟早要走的。原来在这个厂里经营的人他们可能提前下海了,经营同类业务了,希望通过最低成本的来扩张他们的投资,这种情况下他们很容易对这个厂的资产、状况起了这样一种觊觎之心,这是很正常状况。在这个状况下投资者也希望尽快收回投资,这样双方必然会产生矛盾,也就是这种情况下,虽然纸面上,都属于你,但是如果当地某些人不给你讲究规则,你的任何权利都得不到落实只是一个空文,任何司法的东西可能在某些地区成为一个手续而不是一个权利。这也是投资者很容易面临的投资风险。

  第三个是产权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风险。那么我处理的一起非常大的投资纠纷案件是我一个客户,有一个企业租赁了某地的一个企业,那么这个企业在建成以后十多年都无法开工,长期成为政府和社会的负担。而且很多大的企业都不愿意进入,那么这个企业投资方进入了,把这个企业开工开起来了,职工也高高兴兴上班了,而且在这个地区围绕这个产业相关的资源产业都带动起来了。但是往往出现中国特色的问题就在于人亡政息,往往我注意到,在当地领导班子变动的过程当中容易产生一些纠纷,由于各种各样社会综合矛盾一种交织,所以呢这样一种双方产生一些冲突。那么这个企业他投资形成的这资产,前后投了几个亿元进去,形成的资产有好几千万,那么当地有些人为了促进破产或者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强迫投资方签订一个协议,同意他处置他的资产。我谈判的时候对这种行为也进行了谴责,运用国家机器强迫投资方签某些协议是很不好的。

  另外在公司治理结构当中不是一个很好的东西。前面我们讲到有的企业特事特办,我们往往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只要你来投资什么都给你特事特办,几天之内什么都办好,这个情况下对于整个企业的运行,整个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都是非常不完善的,这种情况下对于外来投资商当政府要保护你的时候他可以获得很多超越法律的特权,当双方产生矛盾需要整治你的时候他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护。还有股东的问题,企业有三个问题,一是你怎么组织你的企业,人员、资金、资产怎么组合起来成为一个企业,大家在这个企业当中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我们怎么一块玩。还有就是形成你的核心竞争力拓展你的市场,还有就是发展过程中防范问题。第一个问题最核心的问题,股东拿出资源一起创业,彼此之间如何约定,如何界定权利和义务,这个可能是非常大的一个问题。还是以大家经常看到的,就是最近比较关注的达能和娃哈哈事件为例,宗庆后开始占49%的股份,达能是51%股份是收取回报,股东在很多方面利益是一致的,也有不一样的,那如何防范风险确实是我们值得关注的问题。这可能是这样一个问题。

  最后可能就是说在获利之后如何获取回报的问题。这个就是说我们往往《公司法》对这个问题有比较多的界定,特别是大股东欺负小股东,大股东赚钱之后长期不分红,你怎么办?《公司法》也规定了,之后我们在详细跟大家探讨这个问题。

  主持人:那么第四个问题直接投融资法律风险加大尤其中西部地区风险加大,那么这种情况是为什么呢?

  吕良彪:中国投融资风险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的。我们说在直接投融资相对而言比间接投融资风险更大,是因为它涉及的面更广,有各种问题,矛盾冲突也更多,更复杂,不像间接投资那么单纯。第二个方面,也就是说刚刚开始分析我们现在整体宏观态势提到一个四化的问题,也就是中国长期处于这样一种权利主导型的社会和权利主导型的经济之下,这个被市场规律一点一点所打破,但是这个就像“随风入夜润物无声”,不可能一改就好。大家也看到在中西部地区,人的观念、资源是存在差异的,在中西部投资,中西部对这种资金的需求非常大,那么在这些地方投资非常有回报的,但是往往也会面临一些风险,甚至这种风险大一些。那大一些,跟我讲的宏观态势也是非常有关的。具体的原因我考虑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社会经济基础的相对比较薄弱。中西部地区可能它的社会资源、财富要相对少的多。这个有大量的数据可以表明,我就不再多说了。那么中国有句古话“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比如说当地官员看一些企业过不下去了,那么他为了职工的生活就不得不把合同约束的条款可能要牺牲一些外来投资者的利益,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还是个政府服务严重错位问题。我们说老实话,中国的政府习惯了管、管、管还是管。我们原来结婚都要组织批准,组织安排,生孩子得怎么怎么,什么都要管。市场经济一点点发达,我们说政府管它该管的,不该管的不要介入,那么政府该为社会做什么呢?应该是提供一种有效的、全面的公共设施的服务,公共安全问题,城市市容问题等等,我要提供一种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一个好的平台让企业在这个平台中得以很好的发展。这是政府该做的。政府不应该插手具体的微观经济运行,这是一个规则。但是在很多地方,中国因为在政府经济当中主导作用特别大,所以呢,做大做强一方的经济,引进投资者可能成了政府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的主要工作,我觉得这也是非常必要,非常实在的东西,但是做过头可能就容易出问题了。

  我给大家举三个例子。第一个,据报纸上报道,我们中国一个城市的副师长邀请美国城市的副市长访华,美国副市长说由于经费的问题没有批希望下次来,我们中国的副师长说没关系你来吧,我包了。国外对这种公共支出的控制是非常严的,那么中国对于公共经费的使用约束是不够的,这个自由度太大了。第二个是我在美国学习的时候,我们是一个非常高规格的代表团去学习,我听到纽约师长提到我们纽约珠宝店是最多的,我说为什么呢?你们给珠宝店什么好的待遇了?他说不是,因为其实在纽约我们提供的是最快捷的公共服务、最安全的公共服务。虽然电视渲染的很多,他是很安全的,这么一个好的平台是政府提供的,这是给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我们不管什么具体的行业和企业。第三个是史美伦女士,证监会的,她提到在她工作期间恰逢香港经济出现了一些困难,有一个企业的产业占到整个地区的12%,他就要求政府给一些好的政策,如果不给就走。那么政府想给了他特权,12%的给了,5%的给不给,别人都来要你给不给?就考虑到这个问题,所以当时就没有给,果然这个企业就走了。虽然造成了一些影响,但是因为这公平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到这里来,因为他的法律是稳定而透明的,大家有一种固定的预期,在这个问题当中我经常可以听到有些朋友跟我讲,我当年到哪里去他们市长、对我可客气了,我要参加什么活动都有警车开道,我说你要看到这个背后的风险啊,这个为了捧你,他可以蔑视法律规则来给你做,如果他要是打你他同样可以抛开这些规则,所以要多看一面,大家都讲规矩我觉得对大家都是一种最大的诚信,最大的安全。

  第三个方面可能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在中国,我觉得中国是一种社会诚信的普遍缺失,人和人之间的诚信,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诚信,都是很缺失的。整个社会不仅仅经济的。我们的官员也是几年一届,在我的任期人我要怎么怎么样,他可能为了追求自己的政绩就怎么样。所以我觉得中央把又快又好,便成了又好又快,提出了一些考核体系我觉得是在从根本上抓这个问题。政府的示范效应对社会是最大的,政府讲诚信,推崇诚信,那么讲诚信成为企业的一个很好的品牌,成为企业准入市场的一个标准,成为企业获利的保障,同时对于不诚信的,他会知道他一定会受损失。整个社会这种诚信土壤培植起来我们的市场才可以得到保护、保障。

  第四个方面就是说法制环境的相当恶劣。曾经有过一段时间,在某些地区有大规模,相当程度上的假破产、真逃债。把那个壳剥下去再轻松地做,这个对政府是有重要意义的,这个过程是在改革过程当中尘埃扬弃必然伴随的现象,但是尘埃落定我们整个规则各个方面的努力达到比较良好的状态之后我觉得这些问题会越来越好。法制环境恶劣有八个字叫做“开门招商,关门打狗”,我们希望这种情况越少越好,由衷的希望这种情况越少越好。

  第五个可能因为金融环境不如人意。前面我们说到吴行长讲到中国不缺钱。但是中国商业银行有大把的钱在里面,他不往外贷,不敢贷。那商业银行的总行采取了很多种措施,评估啊,业绩跟你的收入挂钩等等措施,但是呢现在我们金融体制也罢、金融行为也罢越来越规范了,金融不是说只管把钱贷出去,会面对于对的管理越来严格了。有的企业想拿钱但是要不到,就是我前面提到的问题这些人追逐有限的资金,这样一种矛盾状态。

  最后就是人员观念和素质的落后。我觉得中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可能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个是人才洼地和观念落后的问题。人才总是向高处走的,你形成洼地可能就形成恶性循环,这是一个问题。那么如何去吸引和留住你的人才我觉得这个确实是一个很综合的问题,我们今天也不好多少。第二,这种观念的落后,比如说这些政府、投资企业希望外来投资者是活雷锋,都帮助我们渡过难关。政府的软是干这个的,商业性的投资者就是为了赚钱的,当然我有钱可以捐一个希望工程这可以,但是如果你要求一个投资者到你这投资不赚钱就违背了基本的商业规律,这是做不到的。培根有句话说“知识就是力量”反过来力量运行的背后一定有知识做支撑的。也就是说这个事情你违背基本规律做的话绝对做不长久。还有一点我确实看到,比如说资产,什么叫资产?往往很多资金运作来投资,他来了之后希望对这些资本有一个处置、运作,但是当地的人对这个外来投资商对动这个资产极其敏感,尽管十几年不动也是我们的宝贝疙瘩,但是这个资产并不产生效益,而且每年的折旧也成了企业的包袱,如果处置它就会产生冲突,实际上背后就是大家运作观念的冲突,怎么做呢?我在处理这些投资纠纷,我觉得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共性现象就是在和当地进行谈判的时候这个谈判当中会出现一个东西是什么呢?我后来都很清楚了,当地政府会拿出一个手写的东西,说这个东西很重要复印给我们吧,我说我知道这是一个老职工写的信,对厂怎么热爱,现在新的投资者来了之后觉得不负责任怎么怎么样。我都知道。我只是想说在这种冲突之下政府应该如何引导、去形成在这个地区一种相对良好的先进的这样一种理念。大家达到一种共赢的状态我觉得这是政府也罢、企业也罢需要共同营造的一个氛围或者是一个内容,我觉得这点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说直接投资风险我们除了前面讲到的产权、运作、回报方面,尤其讲到了基于这种管理理念大家的观念冲突以及政府的错位等等容易增大一些这样一些法律上直接投资的风险。这是我们现实存在的一些情况。这是我想讲的第四个问题。

  吕良彪: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第一个法律上把你的产权理顺,第二企业投资整个法人治理结构要理顺,要形式很好的治理结构,第三个就是形成你的核心竞争力同时防范必要的法律风险,我觉得这是任何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当前我们提到容易出现投资纠纷的问题,我们针对前面六个成因特别要提醒大家注意这么几个问题。

  第一个方面防止以长官意志取代可行性研究。这个投资项目是否可以投资,我们要进行一个科学的考量,进行一种可行性的研究。那么在中国长期“官本位”的影响下很多企业也是“官本位”。很多可行性研究变成必然性研究。领导有这么一个想法我千方百计实现这个想法,这个东西一定要防止掉,做企业就是做企业,做企业必须遵循做企业的规则,必须对它进行科学的考量,进行一种认真的研究。那么这个东西是防范法律风险最根本的地方。

  第二个,防止以领导会晤替代商业谈判。我们说出问题的时候往往都是政府领导在一起见见面、碰碰杯,关系都这样了先办了吧。我们有一句话“先君子后小人”。那么这个法制社会我们怎么防止人家的不好,所以还是“先小人后君子”。该制定的先制定,我很明确的预期是什么,我的利益是什么,我的利益如果没有得以实现我怎么通过方法实现我的权益,我觉得这是非常明确的。

  第三点就是防止以特事特办取代法律规则。这个往往是我们很多地区,特别是县市在招商引资过程当中,哎呀,到我这来,只要你来什么都是特事特办,可能应该七天办的他一天就给你办了,甚至把市长、市委的电话公布出来,告诉你哪些外商投资企业哪些税务不能查,或者哪些行为你是不能干涉等等给你很多特权,我们说超越法律规则之上的特权它对整个社会体系是一种破坏,而且这东西我也讲到它反过来,一个人可以自由任意的超越规则获取特权的时候,他帮你也可以,反过来整你也是分分钟的事。所以一定要有这种防范意识。

  第四防止以走马观花替代尽职调查。我们知道有的对商业性的评估往往是存在一种走过程,或者是相互之间有这么一个因素在里面,我们觉得这个事情这种商业评估净值调查,是对双方长期的负责任态度,当时可能麻烦但是可以防范很多毛病,我们在解决纠纷过程当中也要遵循这么一个原则。

  第五点,我觉得要防止以同床异梦代替水流。我们双方做企业理应是水融,但是有一句话叫“决定脑袋”那么各种股东也罢他们基于利益、理念之争,也可能是意气之争。有很多矛盾。比如说我们说到的我想处置资产,那个说打死也不让你处置资产。还有,我们前面提到的很多,为什么我的产权在法律上得不到落实,法律规定给我的我也得不到保障,为什么我想做一点事情总有那么大难度,其实这背后都是大家有各自的利益需求在里面,怎么去调和它,怎么调整它,怎么形成一种合力而不是相互掣肘,这需要很大的经历和智慧来解决。

  第六要防止以地方保护取代公正司法。我们说公正司法是社会正义最后的屏障。司法规则我一再讲到他们的功效在于给人一种很稳定的预期。当一方不讲究诚信之后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保护我的权利。那么司法这个往往是最后一道屏障。但是我们国家由于长期的历史、、人文等等原因司法的权威性、独立性可能都很差。

  我以前做律师,后来我到法院做法官,后来我又做律师,我就注意到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刚刚解放的时候我们的法官是没有的跟一个普通的国家干部是一样的,就像毛主席说的“秃子打伞无法无天啊”。后来拨乱反正觉得法官应该有,那个怎么看怎么像解放军叔叔。部队里面是最大特点是上级指挥下级是一个典型的国家机器。那么很长时间这种法律工具论,法律只是一个工具,成为的刀把子,党委和政府使用的刀把子,这样一种理念根深蒂固的存在。后来我在法院的时候法官穿上了西服,我审判的时候要穿法袍,在国外医生也穿法袍,还有一种是牧师,第三种就是法官,法官是穿黑色长袍,他的神秘性、威严性都在里面。电视上看法官还带发套。这种人是介于人神之间的,他对法官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法官的独立性、专业性、中立性都在上体现了。我们中国的这种转变,这个过程也是漫长和艰难的。在司法的权威性、专业性、中立性确实是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肯定不好。但是我们毕竟是在往前行。最近法律出版社出版了我的一个演讲录,是我在各大高校的讲演,其中有一个访谈,标题是“毕竟是在前行”这是我对中国社会、法制、经济稳步踏实向前发展的这么一个基本的判断,也是我努力的方向。

  吕良彪:企业防范投融资风险确实是一个很宏大的课题,因为时间关系我们也不可能讲的非常细,我倒是希望有机会和大家专门结合具体司法实践谈这个问题。时间所限我谈这么几个,一个是我们要努力整体推进整个社会经济环境的好转。一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二是推进法治的完备。法制完备我觉得彭真委员长讲的一句话很好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觉得这个无论从法治的理念、执法完备、大家守法是一个大的环境,大的环境好了我们才可以做的好。第二个加强风险防范的意识,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文化是企业的核心,你如何营造你的企业文化很重要,其中把这种风险防范的意识加在里面是尤其重要的。第三,加强企业风险防范的机制问题。一个是明确法律企业防范的专门机构,比如国外有一个说法你的机构离总裁办公室的距离远近决定你机构的重要程度,所以国外很多企业老总在把角,一边是他的财务一边是他的法律。中国呢往往是附随的,这个就不展开来说了。第二坚定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对防范和监管,一定要明确识别,这个过程当中有哪些风险点,还有进行科学分类,还有要实时监控,还有时时更新,因为总在不断地发展嘛。还有再次强调法律风险防范要贯彻在决策机制上,体现在企业工作流程当中,约束在管理制度之下,要落实在个体责任承担之上。第三个方面要加强企业法律防范的这种应急预案,比如说当企业危机事件出现以后你如何应对政府主管部门,如何应对你的行业影响,如何应对你的职工,如何应对媒体,如何应对你的消费者乃至广大的群众,你要有一整套应急预案,特别是企业的主要经营者,老总出事以后,你这个企业如何良好的运行,一个是人由谁在危机时刻主持大局,二是你的资源,有两个是,一个是你的资金,你怎么组织资金办事,还有一个是除了货币资本之外人力资本你找谁解决这个问题。第三启动的程序,什么情况可以启动应急预案,以及一些后果,这些东西是非常需要的。当然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它的压力呢,我觉得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说我们运用这样一种诉讼的策略或者非诉讼的策略,各种方式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运用你可以用的资源来给自己创造比较主动的、好的这样一种态势去解决你在投资过程当中,在企业运营过程当中所面临的风险,这样的危机,我觉得在这样的状态做好之后,我相信我们的企业都能够很好的应对这样一种法律风险,很好的解决他所面临的危机能够做到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主持人:这就是最后的总结。企业应如何防范投融资风险。那么我们的时间也差不多了,感谢吕律师今天给我们讲解,好,今天的《赢家访谈》到此结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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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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