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粤泰股份”股价 当事人被罚没54.25万元
(记者 昝秀丽)证监会6月18日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汪公元操纵“粤泰股份”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汪公元违法所得24.25万元,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汪公元控制使用证券账户的情况。汪公元自认控制使用“黄某林”“王某”证券账户交易“粤泰股份”。“黄某林”证券账户的交易资金来源于达孜县恒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杜某蓉、黄某妹等14个银行账户,“王某”证券账户的交易资金来源于刘某、杜某骏、欧某某琳等9个银行账户。“黄某林”“王某”账户互为证券资金的对手方,并且两账户均有资金来自于象山协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刘某、朱某等人。汪公元自认“黄某林”“王某”账户的交易资金归其所有。上述证券账户共同使用多个相同IP地址交易“粤泰股份”。
2016年底,汪公元的朋友向其推荐“粤泰股份”。汪公元使用“黄某林”账户于2016年12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买入“粤泰股份”513.60万股,此后汪公元使用“黄某林”“王某”账户继续买卖“粤泰股份”。截至2017年1月13日前,“黄某林”“王某”账户持有“粤泰股份”220.98万股,占粤泰股份已发行股份0.17%。2017年1月13日10:43:10,“黄某林”账户以15.49元价格买入2万股“粤泰股份”。
2017年1月13日14:25:43至14:52:10,汪公元使用“黄某林”“王某”账户连续买入193.67万股“粤泰股份”,买入金额29,196,203.24元。买入量占时段市场成交量的71.08%,占全天市场成交量的27.03%。90%买入的申报价格高于前一刻市场成交价,全部买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前一刻市场成交价。在连续买入“粤泰股份”过程中,70.53万股系汪公元在其实际控制的“黄某林”“王某”账户间交易,对倒金额10,766,320.26元,对倒量占时段内市场成交量的25.89%,占全天市场成交量的9.84%。在汪公元操纵期间内,“粤泰股份”价格从14.80元上涨至15.34元,上涨0.54元,涨幅3.65%。
2017年1月13日14:53:29至14:59:45,汪公元分4笔以均价14.98元卖出31万股,金额464.57万元。1月16日(1月13日后一交易日)14:53:28至14:58:48卖出26万股,金额391.3万元。“黄某林”“王某”账户操纵获利24.25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月13日至1月16日,汪公元控制“黄某林”“王某”证券账户通过连续交易、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的方式操纵“粤泰股份”价格或交易量,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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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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