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生园告中国商报社侵权案 诉讼请求被驳回
备受媒体关注的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状告《中国商报》新闻报道名誉侵权案终于有了一个“说法”。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明确指出,该报 “在对济南月饼市场作出了调查后刊登了批评南京冠生园公司文章的行为,是行使正当的新闻监督权,弘扬了社会正义”。
二○○一年九月三日,央视《新闻三十分》栏目中以“年年出炉新月饼,周而复始陈馅料”为题,曝光了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月饼陈馅翻炒事件。此后,《中国商报》在经过细致采访后,对“月饼事件”进行了及时、客观的报道。
作为该报“月饼事件”系列报道的一部分,二○○一年九月十日该报第二版以《“月饼危机”都是“冠生园”惹的祸》为题,用客观事实对济南月饼市场出现的“冠生园”同名惹祸现象进行了追踪报道。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位于上海市的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以该报《“月饼危机”都是“冠生园”惹的祸》报道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将中国商报社告上了法庭。
诉讼状称,该文不仅标题直呼“冠生园”名,而且在通篇报道中,也只提“冠生园”,从不提“南京”两字。在诉状中,该公司还认为,作为全国经济类报纸,《中国商报》的这篇报道将“陈年馅事件”笼统地说成是“冠生园”所为,在上海等商业城市中造成非常广泛的影响。该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中国商报》公开在报纸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三百万元人民币。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在其主办的《中国商报》上刊登了被告记者根据央视播出的批评报道、在调查了济南月饼市场情况后撰写的批评文章《“月饼危机”都是“冠生园”惹的祸》,文章在导语部分向社会公众明示了新闻来源是央视所揭露的南京冠生园公司制造陈馅月饼的事件,故文章的批评对象是央视新闻特指的批评对象即南京冠生园公司。被告刊登的批评文章内容基本属实,被告在刊登该文章时也没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故意,法院对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请求不予支持。对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亦不予支持。此案受理费人民币二万五千一百十元,由原告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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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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