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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质权人变成大股东,兴银基金子公司为何深套康得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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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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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将风控喊得山响的基金公司真的能控制风险吗?兴银基金给出了一个反面案例。

文/易强

9月1日,*ST康得(002450.SZ)发布的一则公告显示,上海兴瀚资产管理公司(下称“兴瀚资产”)——兴银基金全资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成为*ST康得第二大股东。三日后,即9月4日,*ST康得再发公告,警示投资者公司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在此之前,于2019年11月,兴银基金控股股东华福证券已成为*ST康得第十大股东。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一家基金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先后成为*ST康得——一家声名狼藉、“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公司——的十大股东之一,背后是一个怎样的故事?

先从上述公告说起。

9月1日,*ST康得发布了一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显示,8月27日,兴瀚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即“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信托—兴投1号单一资金信托”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鼎兴50号单一资金信托”,分别受让了康得投资集团公司(下称“康得集团”)持有的*ST康得股票29411.76万股、3000万股及1100万股,合计33511.76万股,占到*ST康得总股本的9.47%。

其中,兴瀚资产持有的29411.76万股即占到*ST康得总股本的8.31%,使其成为后者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仅比第一大股东康得集团(持股比例10.93%)少2.62%。若加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则持股比例比康得集团仅少1.46%。

若再加上第十大股东华福证券持有的股份(持有2300万股,持股比例0.65%),则兴银基金系(下称“兴银系”)的持股比例合计达到10.12%,仅比康得集团少0.81%。

而且,根据9月1日发布的公告,兴瀚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兴银系的持股比例有可能进一步提高,甚至可能超过康得集团,成为*ST康得第一大股东。

至于兴银系成为*ST康得的第二大股东,会对后者的命运起到什么作用,这是属于未来的故事。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9月4日,*ST康得已发布一则公告,警示公司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在此之前,由于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康得已于7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605号),并自7月10日起暂停上市。

再往前推一年,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7月5日,康得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90号)。

根据上述《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康得新)公司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实际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至9月10日,*ST康得已停牌14个月之久。

那么,兴银系为何要受让这样一家声名狼藉、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的股权呢?

这是一个悲伤的故事。

根据9月1日发布的上述公告,兴银系受让*ST康得的股权,实在是迫于无奈的选择,因为权益变动的方式是“司法裁定受让”。

根据公告,8月20日,北京一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康得集团持有的3000万股及1100万股“*ST康得”股票,分别过户至户名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信托-兴投1号单一资金信托”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鼎兴50号单一资金信托”的证券账户,以折抵相应债务。

四天后,8月24日,北京一中院再次出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康得集团持有的29411.76万股“*ST康得”股票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兴瀚资产的证券账户,以折抵相应债务。

8月27日,兴瀚资产及上述两个一致行动人已办妥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ST康得”8月27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为了使得上述股权转让顺利进行,于8月26日,康得集团解除质押4100万股,解除冻结29411.76万股,合计3.35亿股。

既然受让的股权是为了“折抵相应债务”,那么,这些债务是怎么发生的?

与此相关的另一组问题是,为什么除了全资子公司兴瀚资产及一致行动人,在此之前,兴银基金的控股股东华福证券也成为“*ST康得”的十大股东之一呢?换句话说,兴瀚资产“入坑”康得新,是否与华福证券有关?

在进一步讲述之前,先简要梳理一下兴瀚资产、兴银基金及华富证券之间的股权关系。

根据工商资料,兴瀚资产成立于2015年2月,注册资本3亿元,是兴银基金的全资子公司。兴银基金成立于2013年10月,注册资本1.43亿元,华福证券及国脉科技(002093.SZ)分别持股76%和24%。华福证券成立于1988年6月,注册资本33亿元,有7名股东,其中,福建省能源集团公司、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公司、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兴业国际信托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6%、33.71%、20%、4.35%。

再回到“入坑”*ST康得的问题。

从时间线来看,华福证券“入坑”康得新在前,兴瀚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入坑”在后

根据“*ST康得”2016年7月19日发布的一则公告,当年7月5日,康得集团“因资产配置需要”与华福证券发生了一笔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是500万股康得新股票,期限是一年。

从“*ST康得”发布的历史公告来看,这笔交易是康得集团与兴银系发生的第一笔质押式回购及质押交易。这笔交易应该是愉快的,因为一年之后,即2017年7月5日,康得集团正常回购。

但是,双方随后发生的同类交易则命运多舛。

公告显示,2016年11月1日,康得集团“因资产配置需要”与兴瀚资产发生了一笔质押交易,标的是29411.7647万股康得新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8.34%,未约定期限。以彼时中小板通行的质押率40%,以及质押日*ST康得收盘价17.75元计算,兴瀚资产融出资金或在20.88亿元左右。

而且,从“*ST康得”8月27日发布的上述公告来看(见上图红框标示),质押标的的托管机构是华福证券

之后,根据公告,于2016年11月22日、2017年3月24日及2017年6月7日,康得集团“因资产配置需要”又与华福证券发生了3笔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分别为*ST康得股票1100万股、3000万股及2300万股。前两笔约定期限为2年,最后一笔约定期限为1年。

从质押标的数量上来看,第一笔的交易对象是兴瀚资产一致行动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鼎兴50号单一资金信托”,第二笔的交易对象是兴瀚资产一致行动人“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信托-兴投1号单一资金信托”,第三笔的交易对象则是华福证券。

至于融出资金的额度,以彼时中小板通行的质押率40%,以及2016年11月22日、2017年3月24日及2017年6月7日*ST康得股票的收盘价即18.35元、19.75元及20.46元来计算,“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鼎兴50号单一资金信托”融出资金或在8074万元左右,“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信托-兴投1号单一资金信托”融出约2.37亿元,华福证券融出约1.88亿元。

对于上述三笔质押式回购,康得集团都迟迟没有正常回购。对于质押给兴瀚资产的29411.7647万股*ST康得股票,康得集团也一直没有解押。

于是,华福证券及兴瀚资产不得不诉诸司法途径以维护权益。

2019年8月,经华福证券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康得集团质押的2300万股(即上述第三笔交易的标的)做出了公开拍卖以偿还债务的裁决。10月8日至9日,拍卖在京东网进行,但最终“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

于是,一个月后,即2019年11月26日,康得集团质押的2300万股康得新股票被“司法强制划转至华福证券名下”。华福证券也因此而成为*ST康得第十大股东。

九个月后,即2020年8月27日,同样是经过司法裁定,康得集团质押的上述29411.7647万股、1100万股及3000万股康得新股票分别被划转至兴瀚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鼎兴50号单一资金信托”及“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信托-兴投1号单一资金信托”名下。

换言之,上述交易的结果是,兴银系向康得集团融出资金约25.94亿元(20.88+0.81+2.37+1.88),共计受让了35811.76万股*ST康得的股票。而以*ST康得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3.52元计算,这部分股票的公允价值仅有12.61亿元。

尽管上述估算(仅供投资者参考)与兴银系实际融出资金的额度之间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但是,浮亏以亿元计应在所难免。

不过,相较于具体的损益,以及*ST康得未来叵测的命运,一个同样值得面对的问题是,为何兴银基金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会一起“入坑”康得新?兴瀚资产的投资决定,是否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通过正常程序独立做出的决定?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于兴银系相关公司而言,或许才有关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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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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