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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费真不是个小问题!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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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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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费真不是个小问题!

  自从版面费这一过去并不很为人所知的新名词诞生以来,有关它的争论便一直都喋喋不休。力挺者有之,而漫骂者更甚!但即便如此,版面费还是遵循着“存在即合理”的逻辑先是悄然并既而是公然地存在着,嚣张地挑衅着人们的伦理底线。由于相关部门监管的失利加之学界自身的纵容,版面费这一学术怪胎已经成为很多人见怪不怪的现象,甚至不少人甚至认为版面费不过是个不值得关注的小问题,让人颇感忧虑!2010年1月22日,《文汇报》以“学术期刊,文要收版面费”为题报道了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刘兴林因版面费而11年未发文章并只得“甘”为副教授的事件,不但使版面费问题再次受到人们的热议,也引发了笔者对此问题的忧思!

  其实,笔者认为,版面费这样一个问题其实是个本不该成为问题的问题,因为版面费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亵渎和损害我国法律权威与信用的一棵杂草,是制约与危害我国学术健康发展的一颗毒瘤,并也是蚕食及腐化我国编辑行业职业道德的一只害虫。对这样一棵杂草、一颗毒瘤和一只害虫,有关部门早应当除之而后快,不给其在我国生根发芽的机会。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版面费这样一棵杂草、一颗毒瘤和一只害虫不但在我国学术界获得了生根发芽的机会,甚至还大有逐渐生长壮大并愈发蔓延的态势。这表明,版面费在我国其实已真的不是一个小问题!

  之所以说版面费问题不是个小问题,首先是因为该问题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危害严重。实际上,对于版面费问题,我国立法已经作出了禁止性规定,2002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出版管理条例》第22条就明文规定:“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而2005年12月1日开始施行的《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36条)甚至还再次对上述禁止性规定进行了强化与重申。版面费作为期刊杂志社向作者出租版面费的行为,其违法性是毋庸质疑的。在当前法治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旋律而依法治国甚至被明文载入我国宪法的背景下,版面费作为一种明显违背我国立法规定的现象,依法当被坚决取缔,这根本不应该成为问题。然而现在,版面费在我国不但没有被取缔,反而呈现出了蔓延之势,甚至已开始由“地下”转战“地上”,这其实是对我国法律的一种不尊重乃至亵渎,是对我国出版管理法信用与权威的挑战与伤害,其对我国法治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极为严重的。

  版面费这一问题不小,更在于其对我国学术带来的伤害甚大。版面费现象的出现及其日益蔓延不仅损害了学术的尊严,破坏学术界的信誉,更加深了学术界的,严重污染了我国原本清洁的学术环境。更为严重的是,版面费的存在及蔓延还滋生了一大批以版面费为诱饵而进行的违法犯罪现象,以致于连《中国社会科学》这种在我国最具信誉且最具权威的刊物都不得不公开发表其从未征收版面费的声明,提醒作者注意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其影响所进行的行为。至于版面费所促生的各种冒用正规刊号而出版的“假刊”,则更是大行其道,弄得我国学术界一片乌烟瘴气,信誉扫地,颜面尽失。2009年4月央视及《中国青年报》所揭露的个别期刊(其实远非个别)借版面费年非法敛财上千万而制造大量学术垃圾的事件就是最好的注脚。而实际上,这一事件还只不过是冰山一角!

  版面费问题不是个小问题,还在于其对我国编辑行业职业道德的蚕食与腐化。从传统职业道德的角度来说,编辑的职责在于编辑并向学界和社会推介的优秀学术论文,这与教师的职责在于教育好学生而医生的职责在于救治患者,其实是一个道理。在版面费这一现象出现尤其是在其开始蔓延以前,我国编辑行业基本上都秉持了尽职尽责、甘于奉贤的良好职业风尚,以“促进学术,推进生产和服务社会”为办刊办报的方针,使追求学术的至上为一种良好的价值导向。而版面费的出现及其蔓延则彻底颠覆了传统的编辑职业伦理。越来越多的编辑依靠版面费发家的事实使得更多的编辑开始心理失衡,开始想方设法利用刊物来填满自己的腰包,而不再是或至少已不完全是再追求学术的至上。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要求编辑们尽职尽责地推进学术以服务于社会逐渐成为一种奢望,编辑行业的职业道德开始迅速滑坡,并日益腐化。这很难不引起我们对于我国出版编辑行业之健康发展的忧思!

  与整个学术相比较,版面费问题看上去似乎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小问题。然而实际上,这一问题问题关涉我国法律的信用与权威,关涉我国学术环境的呵护,更关涉我国出版编辑行业职业伦理道德的维系。版面费问题并不是一个小问题,相反,它其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一个由不得继续放任而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尽早予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当前,版面费在我国还有继续蔓延的态势,需要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具体来说:学术期刊的办刊者与发行者应当坚持“促进学术,推进生产和服务社会”的办刊方针,遵守职业伦理道德,自觉维律的尊严,拒绝办刊收费;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当从维护我国法律信用与良好学术环境以及编辑职业伦理道德的高度着眼,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坚决取缔版面费;而学术界则应当主动联合起来,共同版面费,为学术的存在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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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职业与健康版面费
  • 编辑:金泰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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