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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银行破产的监管信号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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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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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加大不良处置力度等常规方式,监管还通过中小银行改革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帮助中小银行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稳定市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悲观预期。

8月6日,央行披露的《2020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对包商银行风险处置结果终于有了定论:根据前期包商银行严重资不抵债的清产核资结果,包商银行将被提起破产申请,对原股东的股权和未予保障的债权进行依法清算。此外,有关部门正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央行回顾了一年多来处置包商银行风险的详细历程。2019年5月24日,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接管。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并委托建设银行托管包商银行的业务。一年多来,包商银行风险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即将收官。

接管当日,包商银行的客户约为473.16万户,其中,个人客户466.77万户、企业及同业机构客户6.36万户。包商银行的客户数量众多,服务的企业与合作的同业交易对手遍布全国各地,一旦债务无法及时兑付,极易引发银行挤兑、金融市场波动等连锁反应。

为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储户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决定由存款保险基金和人民银行提供资金,先行对个人存款和绝大多数机构债权予以全额保障。同时,为严肃市场纪律、逐步打破刚性兑付,兼顾市场主体的可承受性,对大额机构债权提供了平均90%的保障。

总体来看,本次对个人和机构债权的保障程度是合适的,不仅高于2004年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时期的保障程度,与国际上同类型机构风险处置时的债权保障程度相比,也是比较高的水平。

但由于包商银行的损失缺口巨大,在公共资金承担损失缺口之前,没有战略投资者愿意参与包商银行重组。为确保包商银行改革重组期间金融服务不中断,借鉴国外金融风险处置经验和做法,并根据国内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最终决定采取新设银行收购承接的方式推进改革重组。同时,为保障包商银行的流动性安全,接管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受足额优质抵押品的前提下,向包商银行提供了235亿元额度的常备借贷便利流动性支持。

2020年1月,接管组按照市场化原则,委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遴选出徽商银行作为包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外四家分行的并购方,并确定了新设银行即蒙商银行股东的认购份额和入股价格。

2020年4月30日,蒙商银行正式成立并开业。同日,包商银行接管组发布《关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的公告》,包商银行将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存款保险基金根据《存款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向蒙商银行、徽商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并分担原包商银行的资产减值损失,促成蒙商银行、徽商银行顺利收购承接相关业务并平稳运行。

尽管央行为包商银行提供了235亿元的流动性支持,但由于包商银行的“损失缺口巨大,严重资不抵债”,最终只能以破产的方式收局。实际上,中国银行破产的案例非常罕见。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除20多年前的海南发展银行外,只有极个别的农信社等小规模的银行金融机构曾进入破产程序。

根据此前接管组公开披露的信息,截至2019年9月末,包商银行总资产为5231亿元,较2019年年初减少277亿元,降幅5%;总负债为4932亿元,较2019年年初减少251亿元,降幅5%。

为提高金融机构稳健性,层除了强调支持中小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等常规方式,监管还通过中小银行改革重组(如近期合并设立的陕西榆林农商行和徐州农商行)、破产清算(包商银行)等方式,帮助中小银行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稳定市场对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悲观预期。

在化解问题机构风险处置方面,监管层的态度是“一地一策、一行一策、精准拆弹”,支持增资合并等方式防范中小银行金融风险。因此,未来中小银行注资重组、收购合并、设立处置基金、设立过桥银行、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等操作将会频繁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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