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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采购超支部分去向不明 奥雅设计与供应商关系密切惹眼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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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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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雅设计采购原材料支付的现金及形成的经营性负债价值远高于实际采购价值,未用于原材料采购的超支部分去哪了?部分服务类供应商为员工或前员工及关系密切人士设立,且成立当年或次年即进入前十供应商,超支是否与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有关?

本刊研究员 刘俊梅/文

曾于2017年7月14日终止审核的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雅设计”)再次闯关IPO。深交所官网显示,6月30日,奥雅设计的创业板IPO申请获受理,7月27日,奥雅设计对深交所的首轮问询予以回复。

奥雅设计主要从事景观设计及以创意设计为主导的EPC总承包业务,具体包括:策划与经济分析、概念性规划、生态规划与设计、城市设计、景观园林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装饰设计、软装设计、儿童空间与活动设施设计、平面视觉和产品设计等。

此次在创业板申请IPO,奥雅设计拟募集资金7.03亿元,分别用于深圳奥雅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信息化与协同平台建设项目。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7-2019年,奥雅设计实现营业收入2.73亿元、3.81亿元和5.18亿元,实现净利润0.46亿元、0.9亿元和1.12亿元。可见,报告期内,奥雅设计营收净利均保持持续增长趋势。

与业绩持续增长相伴而行的,必然有采购金额的增加。招股说明书显示,奥雅设计的采购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EPC总承包和软装与专项设计及制作业务所需要的物料、设备及安装采购;另一类为服务类采购,包括晒图文印及效果图制作等服务的采购,以及部分项目通过与其他专业设计机构进行技术协作服务的采购。2017-2019年,奥雅设计的具体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根据会计核算逻辑,采购金额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间具有一定的勾稽关系。但梳理奥雅设计的相关数据却发现,这种勾稽关系似乎并不成立。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奥雅设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4759.86万元、7070.6万元和9317.71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奥雅设计无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分别为388.97万元、989万元和1679.82万元,其中应付材料、劳务采购款分别为357.14万元、919.18万元和1620.14万元,预付账款分别为171.27万元、305.18万元和184.34万元。

据此可计算出,2018年和2019年,奥雅设计的理论含税采购金额应分别为7498.73万元和10139.51万元。

此外,招股说明书显示,奥雅设计的预付账款包括房屋租金、材料采购款以及购买青岛房产预付的中介服务费等,由于招股说明书没有提供预付账款中各部分内容的具体金额,且预付账款金额较小,因此,在理论含税采购额计算中没有考虑预付账款中房屋租金及中介服务的影响。

含税采购额和不含税采购额间的差异是增值税。从奥雅设计的采购内容来看,物料、设备及安装采购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或16%或17%(2017-2019年期间增值税率经过两次调减),而服务类采购适用的增值税率为6%或3%(小规模纳税人为3%)。因此,含税采购额和实际采购额之比应在1.03和1.17之间。

但从上述数据的计算结果来看,2018年和2019年,奥雅设计理论含税采购额和实际采购之比却分别为1.45和1.46,远超出区间上限1.17。

这意味着,奥雅设计为采购原材料而支付的现金以及形成的经营性负债的价值要远高于实际采购的原材料价值,或者是说,奥雅设计为采购原材料而支付的现金以及形成的经营性负债中有一部分并没有用于原材料采购,那么这部分支出用在什么地方了呢?招股说明书没有提供相关的答案。看来,这一疑问只能由奥雅设计来解答了。

除此之外,令人产生疑问的还有奥雅设计的供应商。

招股说明书分别披露了报告期内奥雅设计物料、设备及安装采购和服务类采购的前十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其中包括设立时间、合作时间等信息。梳理这些信息发现,奥雅设计的部分供应商在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其十大供应商之一。

尤其是服务类供应商,如,2019年第一大供应商易木儿童(北京)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第二大供应商廊坊市易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均成立于2018年。再如,2018年第三大供应商廊坊市易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和第八大供应商张家口垣创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均是当年成立;而第一大供应商福州在源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第二大供应商上海浔道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第四大供应商福州市峰创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和第六大供应商北京无境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均成立于2017年。此外,2017年第三大供应商上海在源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和第六大供应商福州市峰创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也均是当年成立。

对此,首轮问询第5题提出: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存在部分的供应商成立当年或次年就与公司进行交易的原因。

从奥雅设计所给出的解释中不难发现,之所以有如此多服务类供应商在成立当年或次年就与公司进行交易并成为十大供应商之一,是因为这些供应商(不包括易木儿童(北京)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和张家口垣创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均属于公司员工或前员工及其关系密切人士设立的公司。

供应商为奥雅设计员工或前员工及其关系密切人士设立,且在成立当年或次年即成为奥雅设计主要供应商。这不由令人产生疑问,这种交易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问题,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呢?这些供应商是否可能实际上是受奥雅设计所控制的呢?

此外,易木儿童(北京)空间设计有限公司和张家口垣创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在成立当年或次年就与公司进行交易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这些疑问还需要奥雅设计及其中介机构给出有说服力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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