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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能否把应收账款和运输费披露准确了再申请注册呢?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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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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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得到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不同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结果;2018年和2019年,销售费用和应付账款分析中采用的运输费发生额截然不同。在监管强化信披质量的背景下,以这样的信披内容申请注册如何与“符合信披要求”画上等号的呢?

本刊研究员 刘俊梅/文

3月29日,在创业板申请IPO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泰科”)向证监会提交了注册申请。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海泰科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注塑模具的研发、设计、制造及销售。2019年,海泰科为配合下游客户的需要在泰国投资设立了控股子公司泰国海泰科,为客户提供汽车注塑模具和相应的汽车塑料零部件;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口罩的需求,海泰科利用在注塑模具行业多年的技术积累,新增熔喷布模具业务。

海泰科此次IPO拟募集资金4.1亿元,其中3.02亿元用于大型精密注塑模具数字化建设项目、0.57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0.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从经营业绩来看,2018-2020年,海泰科实现营业收入2.72亿元、3.42亿元和4.56亿元,2019年和2020年,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25.71%和33.23%;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3074.32万元、5195.54万元和5934.6万元,2019年和2020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速分别为69%和14.22%。可见,报告期内,海泰科的经营业绩保持了快速增长。

信披方面是否也有如此良好的表现呢?阅读招股说明书的结果表明,先后经过四轮问询的海泰科信披仍存疑问。

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和期后回款彼此矛盾

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结果来看,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海泰科的应收账款也相应增加。2018-2020年各期末,海泰科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5亿元、1.2亿元和1.6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11%、34.96%和37.06%,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83.99%、82.35%和73.53%。

对于高额的应收账款,海泰科表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整体情况良好。可是梳理相关数据却发现,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的信披真实性令人怀疑。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2018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15亿元,2019年回款8709.86万元,2020年回款1992.05万元。这意味着,截至2019年期末,2018年期末应收账款中还有2742.38万元尚未收回,且这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已经超过一年;截至2020年期末,2018年期末应收账款中还有750.33万元尚未收回,且这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已经超过两年。

同理,由上表可知,2019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亿元,2020年回款7236.41万元。因此,截至2020年期末,2019年期末应收账款中还有4718.07万元尚未收回,且这部分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已经超过一年。

但海泰科2019年及2020年期末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显示,2019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110.35万元;2020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4468.26万元,账龄在两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712.15万元。

显然,基于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得到的2019年及2020年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结果并不一致。2019年,由期后回款情况得到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结果多了632.03万元;2020年,由期后回款情况得到的一年以上和两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比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结果分别多了249.81万元和38.18万元。

也就是说,海泰科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和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出现了信披错误。至于是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出现了信披错误,还是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出现了信披错误,亦或是二者均出现了信披错误?这一疑问只能由海泰科及其中介机构来解答了。

不同分析场景运输费金额前后不一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按照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前的统计口径,2018-2020年,海泰科发生的运输费分别为1122.89万元、1074.99万元和1814.46万元,在销售费用中的占比分别为50.22%、40.77%和53.47%。

基于此,海泰科从运输费与销售收入区域分布的匹配度、运费与内外销收入的匹配度以及同业可比公司运输费用率对比等方面对运输的合理性进行了陈述。

可是,招股说明书“应付费用款”却又显示,2018-2020年,海泰科运费发生额分别为1169.24万元、1115.21万元和1814.46万元。这一数值与“销售费用”中披露的运输费金额的差值分别为46.35万元、40.22万元和0万元。

这意味着,2018年和2019年,海泰科有两组不同的运输费发生额,分别用于前后两个不同分析场景中。在这种情况下,海泰科给出的相关分析结论还具有可信度吗?

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和期后回款情况彼此矛盾、不同分析场景使用不同的运输费发生额,这样的信披内容又是如何与“符合信息披露要求”画上等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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